翻譯任何一門學科都有其特定的專業術語,即通常我們所講的"行內話"。
而"行內話"是在實際工作中慢慢形成和固定下來的,但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表述。
譬如我們通常講的"服裝廠",許多人喜歡採用套用式翻譯,將其譯成"Garments factory",雖然不算錯,但美國人一般稱之為"manufacture of wearing apparel"。通常一看到"經紗"或"經線",我們腦子里會馬上出現"warp"一詞,雖然對,但如你跟法國人做生意,"經紗"一詞往往用"chaine"來表述。大多數國家將"丙烯酸"英文譯成"Acrylic",但比利時等周邊國家喜歡用"Acrylique"一詞。
翻譯"行內話"還要注重形聲詞的表達。
如:"voile"譯成"巴厘紗",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玻璃紗";"boude yarn"譯成"波形線";"mohair yarn"譯成"馬海毛紗"。
"行內話"翻譯必須按其"行內話"的特殊表述,不應憑主觀臆斷。
如"有光毛紗"一詞,翻譯時不能一看到"有光"就將其譯成"bright yarn",而應譯成"luster yarn";如"lively yarn"一詞,英譯中時,你可能第一感覺是想譯成"活潑的紗",其實應譯為"縐縮紗",如果你中譯英將"縐縮紗"譯成英文,決不能想當然地譯成"shrink age yarn"。"人造棉"一詞我們用的頻率較多,國外流行稱之為"spunrayon"。
在裝飾布行業,"混色紗"一詞國內喜歡用"mix colour yarn",而地道的"行內話"是用"melange yarn","heather yarn"或"ingrain yarn",或可譯為"coloured spun yarn"。同樣,"混紡紗"一詞的"混"完全可以用"union"或"blended"來表述,譯成"union yarns"或"blended yarn",這樣譯出來,老外看了就會覺得地道,會覺得你懂得"行內話",與你洽談業務的信心也會大增。我們通常講的"精紡毛紗"和"粗紡毛紗"的翻譯要避免中國式的英語翻譯,前者應譯成"worsted yarn",后者則譯成"wollen yarn";"多色線"和"花色線"不能譯成"multicolour yarn"或"colourful yarn",而應譯為"space dyed yarn"。
比如裝飾布經常用的"麻棉混紡織品",大多數書刊上都表述為"ramie/cotton blending textile"。這種譯法不妥,因為在中文的表述有其自身的缺陷。"麻棉混紡"在家紡裝飾布用得很廣,如果給國外客戶介紹或用傳真、電郵等通訊手段表述,國外客戶就會感到很茫然,不敢輕易與你簽訂合同。一般而言,國外客商除了需要提供樣布外,還要求瞭解樣布的組織成分,如果我們只說是"麻棉混紡"的,顯然是不足夠的,應將中文是什麼"麻"講清楚。"麻"有"苧麻"、"亞麻"、"黃麻"、"洋麻",如裝飾布是用"亞麻"和"純棉"織造的,就可譯為"linen/cotton blending fabrics";但如果是用"原色亞麻紗"則應譯為"flax";如是"苧麻"和"粘膠纖維"交織的,可譯為"ramie/viscose blending fabrics";如用"黃麻"和"人造棉"交織的,就可譯為"jute/spun rayon blending fabrics";但如譯"洋麻"和"粘膠纖維"交織,則必須要弄清是什麼類型的"洋麻"。一般譯為:"dha/viscose blending fabrics",但也要弄清楚是什麼類型的"洋麻",如:"India Okra"(印度洋麻)和"cana mode senegal"(古巴洋麻),只有這樣明確其麻原料的表述,才能避免因籠統翻譯或表述不清造成不應發生的合同糾紛,甚至索賠,從而又規范了"行內話"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