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性”是階級社會的標志,對古人的服裝審美意識的影響貫穿了古代社會的始終
中國古代,等級制度森嚴,受這種等級制度“禮”的影響,古代服飾文化作為社會物質和精神的外化是“禮”的重要內容,為鞏固自身地位,統治階級把服飾的裝身功能提高到突出地位,服裝除能敝體之外,還被當作分貴賤,別等級的工具,是階級社會的形象代言人。
服裝就如同一種符號,中國古代服飾有嚴格的區分,不同的服飾代表著一個人屬于不同的社會階層,這就是“禮”的表現。《禮記》中對衣著等級作為了明文規定:“天子龍袞,諸候如黼,大夫黼,士玄衣 裳,天子之冕,朱綠藻,十有二旒,諸候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以此人為責也。”《周禮》中記載:“享先王則袞冕,表明祭禮,大禮時,帝王百官皆穿禮服。”春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對服裝的“禮”性功能亦有精辟見解。如儒家提倡“憲章文武”約之以禮,這種觀點的提出是其與其封建等級制度的捍衛者的形象密不可分的。
這種“禮”的功能還表現在服裝的色彩上,如孔子曾宣稱“惡紫之奪朱也”(《論語陽貨》)因為朱是正色,紫是間色,他要人為地給正色和間色定各位,別尊卑,以鞏固等級制度,歷史上“白衣”、“苞頭”、“皂隸”、“緋紫”、“黃袍”、“烏紗帽”、“紅頂子”等等都是在一定時期內,某種顏色附麗于某種服飾而獲得了代表某種地位和身份的例子。在每個朝代幾乎都有過對服飾顏色的相關規定。
例如:《中國歷代服飾》記載:秦漢巾幘色“庶民為黑、車夫為紅,喪服為白,轎夫為黃,廚人為綠,官奴、農人為青“。唐以官服色視階官之品。”“舉子麻之通刺,稱鄉貢。”唐貞觀四年和上元元年曾兩次下詔頒布服飾顏色和佩帶的規定。在清朝,官服除以蟒數區分官位以外,對于黃色亦有禁例。如皇太子用杏黃色,皇子用金黃色,而下屬各王等官職不經賞賜是絕不能服黃的。
縱觀中國古代服飾的發展,我們可以清晰看到各朝各時期中國古人審美意識對服裝的影響,服裝從最早的功能性——遮羞、敝體,經過歲月的流逝與歷史的演變,從等級制度的代言人,到后來標榜個性的象征物,已經走過了漫長的歲月,而審美意識貫穿其中,了解這一點,對我們進行現代服裝設計也是大為有益的,只有緊抓時尚脈搏,吸收傳統文化之精華,了解現代人之審美情結,才能設計出中國民族服裝的時尚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