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000971):訴訟進展
證券代碼:000971證券簡稱:*ST高升公告編號:2020-10號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升控股”或“公司”)分別于2019年12月9日、2020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了《關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暨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9號)、《關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結果暨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33號),披露了公司所涉及兩起案件的進展情況。公司于今日分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四中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泰創展案
1、案件基本情況
2018年1月,浙江中泰創展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創展”)與公司股東藍鼎實業(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鼎實業”)簽署了編號為(2018)業務字第001號的《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2,250.00萬元(以下簡稱“該筆借款”),貸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15天,月利率為1.5%,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逾期利息以未付本息為基數,每日萬分之七支付違約金。因公司時任董事長違規使用公章,致使公司在未經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與中泰創展簽訂了《第三方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具體內容詳見公
司于2019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的《關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傳票及相關法律文書暨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50號)。中泰創展因上述擔保合同糾紛向北京四中院對公司提起訴訟,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根據北京四中院2019年11月27日出具的(2019)京04民初435號《民事判決書》,對于中泰創展請求高升控股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的主張,北京四中院不予支持。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
2、訴訟進展情況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生效證明》顯示,原告中泰創展與被告藍鼎實業、高升控股等各方的該案件現已審理終結。北京四中院于2019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的(2019)京04民初435號民事判決書已分別于2019年12月5日、6日送達公司及中泰創展等相關當事人,該判決書已于2020年1月6日生效。
3、對公司產生的影響
根據北京四中院出具的《生效證明》,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19)京04民初435號民事判決書已生效,該項案件已結案。本次訴訟對公司利潤未產生重大影響。
二、君豐基金案
1、案件基本情況
公司就收購北京華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麒通信”)99.997%股權,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以發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資金方式支付股權轉讓價款。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城分局核準了華麒通信的股東變更,華麒通信原股東持有的華麒通信99.997%股權已過戶至公司名下。因公司募集資金未能實施,致使
現金部分延遲支付。華麒通信原股東深圳市君豐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豐華益新興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君豐基金”)于2018年12月向深圳中院申請了對公司子公司北京高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北京高數”)賬戶凍結,凍結資金7999萬元,凍結期限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案號為(2018)粵03財保203號。
2019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粵03民初831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君豐基金就公司應付股權轉讓款及其相應利息等,訴公司以及北京高數為共同被告,訴北京高數對公司前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及全部訴訟費用。公司及北京高數針對本案管轄權提起應訴,深圳中院出具(2019)粵03民初831號民事裁定如下:一、駁回高升控股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二、駁回北京高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公司及北京高數不服深圳中院上述裁定結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了編號為(2019)粵民轄終31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維持深圳中院(2019)粵03民初831號原審裁定第一項即“駁回高升控股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二、撤銷深圳中院(2019)粵03民初831號原審裁定第二項即“駁回北京高升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駁回深圳市君豐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北京高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的起訴。該裁定為終審裁定,原告君豐基金對公司子公司北京高數的起訴被駁回。截至2019年12月25日,北京高數被君豐基金凍結的賬戶到期解凍,該賬戶資金用于支付君豐基金等華麒通信原股東股權轉讓款。
2、訴訟進展情況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編號為(2019)粵03民初83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君豐基金于2020年1月9日向深圳中院提出撤訴申請,申請撤銷對公司就股權轉讓糾紛一案的起訴。深圳中院裁定準許原告君豐基金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405874.20元,由原告君豐基金承擔。
3、對公司產生的影響
根據深圳中院出具的(2019)粵03民初83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因君豐基金已撤訴,該案件一審程序現已終結。本次訴訟對公司利潤未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敬請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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