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能科(002015):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總額
證券代碼:002015 證券簡稱:協鑫能科 公告編號:2020-060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總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協鑫能科”、“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總額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就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年度借款總額事項公告如下:
一、 提供年度借款總額事項概述
協鑫能科于2019年6月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公司收購協鑫智慧能源90%股權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原紡織相關業務、資產全部置出上市公司,公司的主營業務轉變為清潔能源發電、熱電聯產及綜合能源服務,公司專注于清潔能源項目的開發、投資和運營管理,以及相關領域的綜合能源服務,現已成為中國領先的非公有制清潔能源發電及熱電聯產運營商和服務商之一。
隨著重大資產重組的完成,上市公司成為協鑫智慧能源的母公司,協鑫智慧能源為協鑫能科唯一子公司及主營業務運營主體,協鑫能科無其他子公司。重組后,協鑫能科取得較好經營成果,上市公司資金能力和融資能力逐步得到恢復和增強,為加快做優做強協鑫智慧能源,提高上市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協鑫智慧能源可持續發展能力,協鑫能科擬在授權期限內向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3億元的借款額度,以協鑫智慧能源為主營業務發展平臺,加快公司從能源生產向能源服務的轉型,聚焦綠色能源運營和綜合能源服務,以清潔能源發電及熱電聯產為核心,布局儲能、能效管理、配售電業務,構建“源-網-售-用-云”體系,成為領先的能源生態服務商,持續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1、提供借款對象:協鑫智慧能源
2、提供借款金額:公司擬向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不超過人民幣13億元的借款,決議有效期內可在此額度內分批循環使用,且任意時點提供借款的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3億元。具體借款金額將根據協鑫智慧能源實際業務需要提供。
3、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
4、資金用途:用于協鑫智慧能源投資、開發、建設、運營。
5、借款期限、資金使用費:具體每筆借款的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最長不超過3年。年借款利率按市場化原則確定,參照同期銀行借款利率,具體以合同為準。
6、決議有效期:授權期限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3年。
7、實施方式: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層具體實施上述提供借款相關事宜。
8、審批程序
上述提供借款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關聯董事朱鈺峰、王東、崔乃榮回避對本議案的表決。鑒于協鑫智慧能源是公司(持股比例90%)與關聯人協鑫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鑫集團”,持股比例10%)共同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協鑫集團因自身業務資金安排需要,不參與對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該事項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將回避表決。
二、提供借款對象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信息
公司名稱:協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冊地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
法定代表人:費智
注冊資本: 360,000萬元
經營范圍:清潔能源投資(含天然氣發電、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燒發電、風力發電、配電網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運營、維護);能源信息智能化服
務;能源技術的科技研發和咨詢服務;能源高效階梯綜合利用;能源大數據服務;電力設備、輔材、備品配件,及相關系統成套設備的銷售、咨詢、運行維護服務;銷售:煤炭。燃氣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最近一年主要財務指標(合并報表口徑):
單位:萬元
項目 | 2019年12月31日 |
總資產 | 2,396,016.29 |
總負債 | 1,674,810.89 |
歸屬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 484,419.20 |
資產負債率 | 69.90% |
項目 | 2019年度 |
營業收入 | 1,066,878.24 |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 69,869.10 |
注:上述數據以協鑫智慧能源經審計的合并報表數據填列。
3、協鑫智慧能源與本公司的關系
協鑫智慧能源為公司持有9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4、協鑫智慧能源其他股東的情況
協鑫智慧能源的其他股東協鑫集團持有10%的股份,協鑫集團為與公司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法人。協鑫集團因自身業務資金安排需要,不參與對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
5、協鑫智慧能源為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主體信用評級AA+企業,是公司重組置入資產主體,經營穩健,資信情況良好。
三、提供借款的風險防控措施
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是在不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的。協鑫智慧能源作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期間,將加強對其日常生產經營的管理,對其實施有效財務、資金管理等風險控制,確保公司資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能夠滿足其經營及發展的資金需要,符合公司戰略發展。同時,本次提供借款利率按市場化原則確定,定價公允。該事項交易公平、合理,決策程序合法有效,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提供上述借款能夠充分滿足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經營效益。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的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的范圍之內,對公司的正常經營不構成重大影響。公司認為提供上述額度的借款風險處于可控范圍,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的事項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或《公司章程》相違背的情況,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有助于加強協鑫智慧能源運營發展能力,有助于加強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持續穩定提升,有利于公司發展。被資助對象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實施有效的控制,確保資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符合市場利率標準,利息費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借款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綜上所述,我們同意本次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事項,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七、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系在滿足其生產經營所需,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參照市場化原則確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出席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決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獨立財務顧問對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提供借款事項無異議。
八、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計對外提供財務資助金額為1,354.92萬元(不含本次提供財務資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財務資助金額的情形。
九、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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