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扭轉企業虧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企業虧損抵轉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虧損抵后,另一種是虧損抵回。兩種方式的內容不同,效果也有所區別。目前我國實行企業營業虧損抵后的優惠政策。
一、企業虧損抵轉的兩種形式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企業虧損抵轉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虧損抵后,另一種是虧損抵回。兩種方式的內容不同,效果也有所區別。
1、虧損抵后
所謂虧損抵后,是指企業用當年發生的虧損額,去抵消以后年度的應稅所得,從而實現一種所得稅收益。我國抵后的期限為5年,美國為15年,德國和日本為5年,英國則可無限期抵后。
從會計上看,虧損抵后使企業在虧損以后的年度中,有可能獲得一項所得稅收益。但由于企業虧損以后能否再實現盈利,以及實現的盈利能否完全抵補虧損,一般事先無法確定,所以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一般在虧損當期不確認虧損抵后帶來的所得稅收益。但是,如果確信將來企業必然盈利,而且實現的應稅所得足以使結轉虧損帶來的所得稅利益得以實現,則可以在虧損當期確認這種收益。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應予后轉的虧損金額借記“遞延所得稅減免”,貸記“所得稅轉抵利得”。
關于虧損抵后的利弊,可以從企業和財政兩個角度來分析。對于企業來說,虧損抵后使企業在開始盈利年度可以少繳或者免繳所得稅,從而獲得一項所得稅收益。對于財政來說,相當于今后減少一塊收入或增加一項支出,但長期來看,通過增加企業未來可支配財力,使之獲得更好發展,有利于財政將來獲得更多的稅收收入。
2、虧損抵回
所謂虧損抵回,是指企業用當年發生的虧損,去抵消以前年度的應稅收益,并申請退回已繳納的所得稅。美國和法國規定抵回的年限為3年,英國和日本為1年。雖然年限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會計處理方法是一致的,就是在虧損期間確認所得稅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資產(短期應收款),在損益表上反映為營業虧損的減少。
虧損抵回的利弊也可以從企業和財政兩個角度進行分析。虧損抵回對企業來說,其優點是很明顯的:一是在虧損抵回政策下,企業發生虧損即可向財政申請退稅,使其能夠迅速得到一筆資金;二是虧損抵回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因為企業盈利時期通過繳納稅收對國家作出了貢獻,那么在其經營的困難時期國家也應該予以適當補償。其缺點在于,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企業以獲得退稅為目標,減弱改善生產經營的動力。
虧損抵回對于財政來說,首先,與虧損抵后相比,更能體現國家對企業的扶持,更能體現稅收的調控作用。其次,如果對哪些類型的產業和企業可以獲得抵回政策作出恰當規定,則可以發揮優化產業結構的作用。第三,可以配合政府的擴張性財政政策,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其缺點在于:虧損抵回意味著政策馬上要拿出一筆資金,會增加財政的壓力:如果政府正在執行緊縮政策,虧損抵回會抵消政策的作用,甚至產生相反的效果;由于虧損抵回需要政府退稅,抵回的期限不可能太長,其效果有一定局限性。
二、我國現行企業虧損抵轉政策分析
目前我國實行企業營業虧損抵后的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
而且企業用當年實現的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時,會計上不需另作會計分錄,只要在計算當年應稅收益時,減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那部分利潤即可。
我國通過實行企業虧損抵后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業的發展。但全面分析起來,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是實行單一的虧損抵后政策,沒有實行虧損抵回政策,企業虧損抵補政策的作用難以全面發揮。從其他國家的情況看,一般虧損抵后的時間都超過五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年以上,而且往往伴有虧損抵回政策。
三、完善我國企業虧損抵轉制度的建議
1、有選擇地逐步實行虧損抵回政策
由于虧損抵回政策涉及退稅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所以我國目前尚無關于虧損抵回的政策規定。但虧損抵回作為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是國家扶持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施。可以考慮首先在一些需要國家扶持的重點行業中,推行虧損抵回政策,待將來條件成熟時再逐步推廣。綜合考慮國家的產業政策、發展戰略以及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可以考慮先在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經營具有明顯的周期性和波動性特征的行業中試行虧損抵回政策。
2、目前是實行虧損抵回政策的有利時機
首先,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各種跨國企業即將大規模進入我國,與國外企業相比,我國的企業規模小、盈利能力低、競爭力差。為了盡快促進國內企業發展壯大,應該借鑒國際上一切有利于經濟迅速發展的經驗。虧損抵回作為大多數國家實行的優惠政策之一,在促進企業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國應盡快推行虧損抵回政策,促進國內企業發展壯大。
其次,目前我國正在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內容,一是擴大支出,二是適當減稅。而對國家重點扶持的企業實行虧損抵回政策,恰恰屬于積極財政政策的內容,值得認真研究并加以推行。
第三,我國為了盡快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需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使我國在高精尖產品方面具有一席之地。而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之一,是經營的不穩定性,受市場波動的影響極大,需要國家財政予以支持。虧損抵回即是扶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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