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被指內幕曝光處罰5.2億元
因“烏龍指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昨日光大證券收盤價8.51元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金額高達5.2億元。有了這份決定書,投資者現在終于有了起訴及索賠的依據。
光大證券今日公告,11月14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于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50ETF并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及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兩項合計5.23億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并各罰款60萬元,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及期貨市場進入。
至于時任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證監會認為他存在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并處以20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光大烏龍指”事發當天,梅鍵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否認此事,事后他解釋當時正在吃飯。若事實果真如此,只能說這頓飯的代價實在太高!
歷時三個月的光大證券“8·16”事件塵埃落定,光大證券為自己違法行為付出了5.23億元罰款的沉重代價,相關責任人也被罰款并被宣布終身禁入市場。
業內人士表示,光大證券“8·16”事件是中國證券市場一次標志性事件,頂格處罰也凸顯了監管機構嚴查內幕交易的決心,但只有從制度層面深化改革,才能破除股市內幕交易頑疾并遏制違法案件高發多發勢頭。
5.23億元:光大內幕交易的代價
3個月前,光大證券的烏龍指在瞬間引發了中國股市的驚天動地的一幕。對于背后實情,光大證券在矢口否認的同時卻在當天下午迅速賣出股指空頭合約。然而光大所謂的“自救行為”最終被證監會定性為內幕交易,光大證券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4日晚間,光大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并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按照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約5.23億元。
此外,還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另外,中國證監會同日下發〔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建設法治市場才能根治股市頑疾
業內人士表示,證監會對光大證券頂格處罰體現了證監會對證券市場整頓的決心。但長期看,必須完善監管執法制度,我國證券市場必須要走向法治市場。
今年以來,證監會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證券市場欺詐發行、違法披露、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被市場稱為最嚴執法時期,萬福生科、平安證券、天能科技等一批公司紛紛受罰。
但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違法案件呈多發高發態勢。2009—2012年,案件增幅年均14%,2012年同比增長21%,2013年上半年同比又增加40%。目前,內幕交易案件數量超過一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案件在快速上升。
財經評論人皮海洲認為,僅僅只有“頂格處罰”是不夠的,還必須盡快修改以《證券法》為代表的證券市場系列法律法規,從立法的高度來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只有如此,“頂格處罰”才能真正威懾市場,才能告別目前這種尷尬局面。
在對外經貿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蘇培科(微博)看來,雖然5.23億元罰款數額巨大,但“光大證券的做法是知錯凡故犯,涉嫌操縱市場,而且危害十分巨大”,雖是頂格處罰但仍然太輕,無法真正保護中小投資者。
或推動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出臺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布,一直進展緩慢投資者索賠進程預計將有所推進,或可以推進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盡早出臺。
投資者利益保護一直被監管層視作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證監會主席肖剛最近公開發文指出,要完善中小投資者賠償制度。數月前的“烏龍指”事件不僅讓光大證券自身蒙受損失,不少股民更因為光大證券發布不實消息而損失慘重。
“8·16”事件過后,按照證監會“對于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說法,全國各地陸續有股民向法院提出賠償訴訟。
但由于涉及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等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取得實質進展。不過有律師指出,隨著此次證監會正式處罰文件的出爐,投資者針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民事索賠有望正式啟動。
廣州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志勇表示,雖然證監會支持投資者向光大證券索賠,行政處罰決定也可以視作投資者索賠前置條件正式達成。但由于缺乏相關司法解釋,目前司法環境下,投資者想要順利獲得賠償仍不樂觀。
“但鑒于 8·16 事件的影響非常巨大,可以說是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史的重大事件,必定會推動最高法院加快推進相關司法解釋盡早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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