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優化滬港通 研究推出深港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期股市上漲,是市場對經濟增長“托底”、金融風險可控的認同,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市場流動性充裕、資金利率下行、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盈利情況改善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反映,有其必然性與合理性。未來股市的平穩健康發展,對于增強經濟發展信心,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意義重大。當然,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部分上市公司估值較高、杠桿資金較為活躍情況下,投資者仍需要注意市場風險,不要有所謂的“寧可買錯也不能錯過”的想法,更不要被市場上賣房炒股、借錢炒股言論所誤導,而盲目跟風炒作。
自然人投資者交易金額占全部交易金額90%左右
鄧舸介紹,年初以來,我國股市延續去年下半年上漲行情,呈穩中有漲走勢。
從行情看。年初至3月19日,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分別上漲10.75%和29.16%,九成以上個股上漲。中小市值股票漲幅大于大盤藍籌股,中小板指數上漲35.02%,創業板指數漲幅達48.39%,滬深300指數上漲8.66%,上證180指數上漲5.99%,上證50指數上漲1.89%。信息服務業、文體娛樂業等新興行業漲幅居前,金融、采礦、房地產等傳統行業漲幅靠后。
從成交看。年初至3月19日,滬深兩市股票日均成交金額6446億元,市場活躍度保持較高水平。其中,自然人投資者交易金額占全部交易金額的90%左右。年初至3月19日,自然人投資者大幅凈買入A股4701億元,各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凈買入782億元,一般法人機構凈賣出A股5483億元。從滬股通情況看,年初至3月19日,投資者累計凈買入439億元。
從投資者參與情況看。年初至3月19日,投資者日均新開股票賬戶數10.9萬戶。特別是3月9日至3月19日這兩周,投資者日均新開股票賬戶數17.7萬戶,較去年12月日均新開12.9萬戶水平明顯上升。年初至3月19日,周均參與A股交易賬戶1970.61萬戶,參與賬戶占有效賬戶比平均為13.83%,較去年12月份的2237.75萬戶和16.16%占比均有所下降。截至3月13日,投資者融資融券信用賬戶數630萬戶,較去年底增加43萬戶。
從股市資金面看。一方面銀證轉賬資金凈流入規模較大。年初至3月13日,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銀證轉賬凈流入資金達1.18萬億元,日均凈流入263億元。另一方面融資融券業務平穩發展。年初至3月16日,投資者日均融資買入額與滬深股票日均成交金額之比為16%左右,與去年12月份水平相當。截至3月16日,融資融券余額1.29萬億元,較去年底增加0.26萬億元。
從股票估值看。截至3月19日,滬深兩市全部A股平均靜態市盈率25倍,其中主板市盈率21倍,中小企業板64倍,創業板96倍。上證50指數和滬深300指數成份股平均市盈率分別為12倍和16倍,與道指16倍、富時100指20倍、德國DAX30指數18倍、法國巴黎CAC40指數20倍、日經225指數21倍估值水平大致相當。金融業、采礦業和房地產業市盈率分別為11倍、17倍和22倍。滬深兩市約700只股票市盈率超過100倍。
研究推出深港通
鄧舸表示,過去兩年,證監會與相關國際指數公司一直保持著積極的交流與溝通,各方就將A股納入國際指數以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參與和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是一件互利共贏的事情達成了共識。
近期,證監會與MSCI、富時兩家指數公司和一些國際機構投資者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進一步加深了相互了解,并就A股納入相關指數所涉及的規則和技術等問題進行了充分溝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制度,優化滬港通,研究推出深港通,積極解決與國際機構投資者進入和指數納入相關的技術細節,為國際投資者投資A股市場提供更多便利;同時,也將繼續與國際機構積極溝通,推動A股納入國際基準指數工作。
鄧舸還表示,證監會鼓勵證券公司大力發展互聯網+證券業務,鼓勵證券公司結合自身狀況與發展戰略與互聯網企業、信息技術系統開發商等第三方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同時也高度重視證券公司在利用互聯網探索業務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合規及信息安全問題。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不具備業務資格的第三方機構通過與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對接,間接開展證券經紀、投資咨詢等業務并留存投資者交易委托信息的情形。此類行為不符合證監會及交易所有關業務資格管理、交易委托、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證監會及自律組織已及時關注并引導規范。近期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的《證券公司網上證券信息系統技術指引》,有助于規范證券公司與第三方機構的業務合作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的促進互聯網證券業務健康發展。
專項檢查工作進入抽查階段
鄧舸表示,2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其中取消“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這一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該項目的設定依據是《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13條,即“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證券交易品種,應當報證監會批準”。因此,此次取消對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這里的交易品種是指證券交易品種。
鄧舸介紹,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應當遵守《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證監會發布的《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根據上述規定,證券交易所上市期權品種應當經證監會批準。
鄧舸表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期貨交易所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其中就包括了“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以及“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國發11號文僅取消了其中證監會對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的審核事項。我們認為,對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交易品種”進行依法審核仍然是法律賦予證監會的職責,證監會將嚴格依法履行。
鄧舸表示,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1月起,證監會在證券期貨行業開展了“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工作。目前,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機構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自查階段已經完成。專項檢查工作進入抽查階段,抽查對象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機構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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