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戀上“病毒式”推廣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優質資產”的稀缺,加上央行“雙降”政策,行業競爭越發激烈。熟人拉熟人的攬客手段被越來越多的P2P平臺所用。據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平臺都打出了拉好友返現、好友投資之后可獲得一定收益等眾多獎勵機制。
2015年,P2P投資者了解P2P平臺主要通過熟人、朋友介紹和微博、微信朋友圈,分別占比40.5%和33.8%,報刊雜志、電視廣告次之,僅為14.0%和11.9%。
在P2P網貸行業風險事件高發的現狀下,投資人比較依賴于“熟人朋友介紹”。匯付天下認為,更深層次的原因是P2P行業監管缺位,投資人教育不足,投資人的投資依據大多憑借經驗積累,依靠口口相傳,但這并不是防范網貸投資風險的根本方法。”
“推薦親朋好友的這種獲客方式目前在P2P網貸行業,乃至整個互聯網行業都是普遍存在的常規獲客手段,并且仍將長期存在下去。”投之家CEO黃詩樵對本報記者表示。
這種攬客手段甚至被業內公認為獲客成本低轉換率高的最有效方法,但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稱,去年虧損的近4億美元中的百分之八九十是獲客成本及系統投入。
這讓更多人對此模式產生了質疑。更讓人擔憂的是,有些律師認為,此種攬客手段若遭濫用則存在法律風險。
不再倚重廣告投放宣傳
平臺營銷手法轉向
目前P2P平臺推廣燒錢主要是四個渠道,一是網站競價排名;二是贊助論壇,各種評獎;三是各個渠道的廣告推廣;四是各種節日促銷攬客或跨界合作。“開始很多平臺愿意付錢做這些營銷,但實際上客戶轉換率并不高。熟人介紹獎勵攬客,成本相對其他營銷模式要小,客戶轉化率還很高。”一家P2P平臺負責人據記者坦言。
本報查閱多家P2P平臺發現,邀請好友得獎勵、分享好友得投資收益等攬客手段比比皆是,獎勵金額也大多在100元—500元之間,而獲得好友投資收益的百分比則無法詳盡計算。以陸金所為例,在春節發動攬客的強大攻勢后,3月份又繼續強勢出擊。據網站好友邀請獎勵一欄中顯示,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若投資者邀請好友則獲得相對應的獎勵,在細則中顯示好友在注冊后30天內(以投資成功為準)累計投資1元-999元投資者獎勵20元;累計投資金額1000元-9999元投資者獎勵60元;累計投資10000元—49999元獎勵150元;累計投資金額50000元—99999元獎勵投資者200元。累計投資10萬元以上則獎勵投資者300元。除此之外,好友在注冊后0—30天,投資相應理財產品,用戶可獲得其投資金額0.1%的獎勵。若推薦港澳臺好友則將獲得加碼獎勵,只要好友注冊并完成銀行卡認證,就獎勵200元現金。
不僅如此,在陸金所的推薦好友細則中,本報記者還看到,若投資人推薦的好友越優質,將享受的獎勵越高。具體獲得多少獎勵并未寫明,但記者在投資提成獎那一欄里看到,若推薦的好友投資了指定產品,那么將按照投資額的一定比例返還給拉客投資人提成獎勵。
據記者調查發現,還有的平臺推出VIP資產管理人形式,該資產管理人可以把相對于的邀請碼發給自己的友人注冊投資,該投資人每個月獲得一定的友人投資收益,比例不等。“如果投資金額較大,那也將是一筆不小的收益。”上述投資人據記者講述稱。
最省錢的獲客手段
還是潛在的成本“殺手”?
據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平臺負責人認為熟人攬客是業內中最靠譜、最省錢的攬客手段,但事實是否如此還有待長期驗證。
某平臺負責人據記者稱,“拉好友返現是當前P2P平臺普遍使用的營銷手段,從營銷學的角度來說,熟人營銷比陌生人營銷成本要低得多,當前行業的獲客成本在1000元/人左右。此外拉好友返現還能提高客戶黏性、保持自增長,所以各個平臺才會普遍采用。”
“每個平臺的背景與目標不同,熟人推薦所占的比例差別很大。正常情況下,推薦好友的方式獲客的比例大概在5%以下,但是部分平臺對于推薦者給予高額的返利,刺激用戶推薦自己的親朋好友進行投資,這一比例很容易超過10%甚至20%。相比較之下,常規情況下的推薦好友是成本較低的一種獲客方式,但是如果利用高額返利刺激用戶發展‘下線’,‘羊毛黨’居多,將大幅增加平臺的運營成本,不利于平臺穩定的發展。”黃詩樵據記者稱。
那么,目前此類的獎勵拉人的獲客成本是否加大了平臺的運營成本?很多平臺并不公布具體數據無從查證,但從陸金所公布的數據似乎能顯露一些端疑。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陸金所2015年虧損高達4.15億美元,即近30億元人民幣。對此,陸金所董事長計葵生當時對外表示,去年虧損肯定少于4億美元這個數額,但具體金額也不便披露。他認為,跟虧損的金額相比,虧損的原因和構成更為重要。陸金所虧損金額中的百分之八九十是獲客成本及系統投入,同時,2015年將平安普惠并入陸金所的會計影響也很大。虧損消息傳出后不久,陸金所就將旗下P2P業務剝離至普惠金融事業部,當時引起業內的普遍關注。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邊曉瑜據記者稱:“拿提成及好友投資獎勵返現等獎勵方式對平臺來說并非長久之計。首先,這種攬客手段其實質是一種變相的優惠補貼,當越來越多的平臺采取這種獲客方式時,不僅這種獎勵帶來的效果會遞減,還會增加攬客成本。”
“這種攬客方式關鍵在于活動期后,除了‘羊毛黨’外,平臺如何進行用戶轉換,提高用戶黏性,將流量變現,畢竟活動所吸引的未必都是有借貸需求的客戶群,反而更多的是基于套利的行為。”盈燦咨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也表示存在擔憂。
有律師稱
或存在法律風險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據記者坦言:“從經濟角度而言,現在宏觀經濟下行,從大企業、中小微企業,再到個體戶,已明顯影響到個人消費意愿,例如如現信用卡的循環在減少,說明消費者都不愿意進行透支消費。這種情況下,互聯網金融平臺更應該關注和研究的是資產端。”他同時認為,“互聯網金融平臺采取拉好友投資得收益或獎勵的情況,理論是面對不特定公眾,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拉好友給獎勵,中間人又有層層提成,其實這和傳銷的性質是一樣的,暗藏巨大風險。不出事就沒事,互聯網金融平臺也可以正面去宣傳,出了事就是非法集資行為了。互聯網金融內部一般把這類獲客模式,叫作病毒式傳播。”
“此種手段是目前P2P平臺獲客的手段之一,但是也要保持理性的心態適度營銷,才可以維持平臺的穩定發展。部分平臺為了短期的利益過于激進,甚至于觸犯法律的紅線,最終自食其果據記者稱。
那么P2P平臺這種拉熟人攬客給予收益或獎勵攬客手段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理事谷遼海律師接據記者表示:“此類攬客手段是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對投資人競相許諾優厚報酬,容易導致經營成本上升、經營利潤下降,用不了多長時間會給P2P平臺自身留下大量的不良資產和壞賬。”他同時認為,“一是,預付高息或獎勵得不到合同法的保護。二是,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方面的風險。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或將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活動等方面的犯罪。”
但也有律師存在不同的看法,互聯網金融行業內知名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我認為也不一定存在較大的風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兩個例外, 關鍵看是否向‘公眾’吸收存款,這里的公眾指的是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如果熟人圈子固定,且不是以此為業,個人認為刑法風險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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