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酒店賣到假鞋 酒店是否承擔責任
在一高端酒店看到了ECCO的特賣活動,福州衛先生于是買了三雙鞋子,可回家上網查詢后,卻發現自己所買的為假冒產品,昨日返回酒店要討說法時,活動已經結束。衛先生認為,提供銷售場所的世茂洲際酒店沒有盡到相關責任。而酒店則覺得自己無辜。衛先生撥打12315投訴,昨日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千余元買鞋 疑是假貨
ECCO,中文名為“愛步”,是來自丹麥的名品,平時商場售價都是千余元。衛先生說,前天晚上,經過廣達路世茂洲際酒店時,看到酒店樓下有“品牌折扣ECCO2~3折”字樣的大廣告。根據指示牌,他來到酒店五樓會議室,不大的會議室里擺放著數百雙鞋子,原本一雙千余元,打完折只要499元和599元。衛先生買了三雙鞋,刷卡支付了1597元,對方并沒有發票,只提供了收據。
不過,回家后衛先生發現,新買的鞋和以往買的做工不一樣,隨后上網驗證發現,并非正宗的ECCO。昨日衛先生再次趕到酒店,特賣活動已經結束了。
此ECCO非彼ECCO
記者昨日來到世茂洲際酒店,酒店會務銷售總監覃女士告訴記者,酒店與賣方只是租賃關系,對方租借酒店五樓白塔會議室三天舉辦特賣會,結束后就離開了。
覃女士表示,酒店有讓對方提供營業執照,也有簽訂租賃合同。對方是否售假,酒店沒有鑒別手段。目前,正在配合相關部門調查。
記者發現,活動方提供給酒店的營業執照,名稱為ECCO(廈門)有限公司,住所為廈門市同安區城南工業區,法定代表人為陳銳,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但這個ECCO(廈門)有限公司,并非人們熟知的ECCO。ECCO品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愛步企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證實,與上述ECCO(廈門)有限公司并無關系。
□律師說法
銷售方跑了 可向酒店索賠
福州開元律師事務所楊大成律師認為,從出租方(酒店)的一般責任看,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經營資質、產品渠道等盡必要的審查義務,否則一旦產生訴訟,消費者找不到銷售方,法院仍可以認為酒店疏于審查義務而判其承擔責任。出租方全額賠償消費者后,可以再去找銷售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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