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狀告陳曉違約“亂說話”
國美電器(微博)董事局主席與法院結下不解之緣。昨日,國美電器(00493.HK)發布公告,稱其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前董事局主席陳曉“向媒體大曝國美(微博)股份狀告至香港高院。
離職后曝內幕點火
今年3月10日,陳曉辭去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職務。在外界看來,國美經歷近一年的內部爭斗后,將回歸平靜。然而,5月10日國內某財經媒體一篇對陳曉專訪的文章見報后,再次讓國美陷入風口浪尖。該報道提及,陳曉自揭國美從總部到柜臺的每個環節都向供應商收費,并存在大量灰色收費,最終供應商承擔的這些成本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此消息一出,陳曉立即聲明否認。其表示,“媒體記者從一場無議題的私人閑聊中片面抽取內容所發表的文章,是缺乏常識的個人理解。媒體報道非我原意,更不代表我的觀點和言論”。而對于國美內部存在的財務漏洞以及賣場經營模式等問題,陳曉則稱并非專指國美公司,而是對整個零售行業問題的理解。
曾告黃光裕違規回購
國美方面不認同文章所列觀點,并表示不會容忍陳曉的行為。國美的一紙訴狀把陳曉推向被告席。此事與2010年8月5日身為國美董事局主席的陳曉通過國美電器名義起訴黃光裕如出一轍。當時,國美電器向香港高院遞交訴狀,稱黃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購公司股份時違反公司董事的受信責任及違反信托責任,尋求賠償。此事將黃陳斗爭公諸于眾,也使國美這家零售企業陷入飄搖之中。時隔10個月,國美電器這家上市公司,又成為新掌權者的匕首。
昨日,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陳曉此前針對國美方面的言論違反了其離職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對于此份協議的具體內容,鄒曉春以“具有保密性”為由拒絕向記者透露詳細內容。但他強調,該協議是國美正常高管離職協議,是以上市公司名義與陳曉所簽訂。“內容較寬泛,會含有協議對價條款,約定了雙方相互的權利和義務。”鄒曉春表示。
已離開國美數月的陳曉,昨日再次成為媒體追逐的人物。對于記者問及被起訴之事,陳曉表示,“我是從新聞上剛剛知道,至于怎么應對要咨詢法律顧問”。
案件背后的恩怨
樹欲靜而風不止。黃陳大戰讓國美在國內家電連鎖的影響力減弱,本以為會回歸到經營本身的國美卻陷入一場新的紛爭。此前報道陳曉大曝國美財務漏洞的記者昨日透露,一個多月前國美就通過中間人希望其能交出所謂的采訪錄音,作為起訴陳曉的證據。該記者表示,這是黃家代言人、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希望以此事作為自己上位和向陳曉報復的借口。
鄒曉春向記者表示,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還需要給被告至少一個月的舉證期,因此,此案件離正式開庭最少還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激烈的家電零售市場顯然不會停下腳步等待國美收拾殘局。就在國美忙著起訴陳曉之時,其老對手蘇寧新的十年計劃已經啟動,同時成立總部運營中心提升店面經營,準備在2016年進入歐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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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中“欠債案”進入訴訟程序
不僅國美前董事局主席陳曉吃到了官司,現任董事局主席張大中也因20年前舊賬成為被告。
昨日,記者從原告胡懂志律師張成茂處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胡懂志訴張大中案件。原告胡懂志要求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張成茂律師向記者確認,此次案件中,已經被賣給國美電器的北京市大中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列為第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據悉,原告胡懂志與張大中1987年簽訂過一份《張大中與胡董(懂)志合作協議》,其中約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資人民幣3000元”,并“維護大中電器的正常經濟利益”;“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百分之十五予胡董(懂)志”,“利潤根據資金周轉情況發放”。 但胡懂志認為,24年來他陸續收到過張大中支付的利潤分配,數額每年不等,但張大中并沒有依據《合作協議》約定的“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分配比例分配過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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