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難“三包”問題凸顯
剛買的上衣,回家試穿后感覺不滿意,想退貨卻遭商家的拒絕。近日,市民歐女士遇到了煩心事。最終在工商人員的調解下成功退貨。
然而,由于目前市場上無統一的服裝類“三包”規定,致使消費者維權無“法”可依的現狀,也讓工商執法人員很頭疼。
24日上午,市民歐女士在省城五一路一家服裝店花150元錢購買了一件上衣。回家后,家人都說樣式不好看,歐女士看了看也覺得很不滿意,思來想去,決定退掉這件上衣。當日下午,歐女士來到該衣服進行更換,但選來選去,沒有一件稱心的,于是她提出退貨。不想,商家以“衣服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不能退貨”為由,拒絕退貨。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無奈,歐女士只好訴至市工商杏花嶺分局五一路工商所。工商人員經過了解后認為,賣方在消費糾紛中并不存在過錯,鑒于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服裝類“三包”規定,工商人員只好本著讓雙方滿意的愿則,對該糾紛進行了調解。最終,為歐女士退了衣服。
采訪中,工商人員表示,對于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經常產生的服裝類產品糾紛,他們也很無奈。原來目前國家還未出臺統一的標準和“三包”規定,給消費維權工作帶來很大不便。“比如,《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只對一些如電視機、錄像機、洗衣機等家用電器作了詳細的‘三包’規定,而并沒有涉及服裝、鞋類等商品;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服裝類產品的‘三包’也無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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