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龍商場試衣不買拒絕試
日前,李女士和丈夫在成都九龍商場一外衣店試完衣服后,卻被告知必須買下衣服才能離開。對此,李女士十分氣憤,認為店方強賣衣服。而衣店老板卻表示,顧客是在同意購買的前提下才試穿的,因此必須遵守約定。
據悉,昨日上午11時許,李女士和丈夫來到九龍商場6樓一家外衣店時,丈夫看中了其中一件價格為159元的特價衣。李女士選了一件衣服后進去試穿。“我剛一進去,就聽到外面不停地喊交錢。”隨后,丈夫告訴店員,即使不滿意,他們也會買一件的。衣店老板聽后,便沒有阻攔。之后,李女士在店里先后試穿了4件不同的衣服,可試穿之后,李女士還是覺得這些衣服不適合自己,便想和丈夫離開。
而此時,衣店老板卻說:“你們之前答應購買衣服的,現在既然已經試穿了,就要按規定把錢給了。”“你咋強賣嗎?”李女士十分氣憤。隨后,雙方發生了激烈地爭執。衣店老板說,服裝店門口專門設置了一個牌子,清楚地標明“不試,不退”,顧客只有買下衣服以后,才能試穿大小。并且在此過程中,店方也曾多次告知顧客不能試穿,因此,并不存在店方強賣之說。由于口頭答應在先,最終還是丈夫做出讓步,買了該件衣服。李女士則窩著一肚子火,悻悻地離開了。
律師不算強賣
四川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敏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既然雙方已在事先達成口頭約定,那么當事人就應該嚴格遵守約定。店主已經事先告知顧客必須先買衣服才能試穿,并取得了顧客的同意,因此并不存在欺騙等強買強賣的行為。
對此,張敏律師也提醒廣大顧客,購買衣物時,最好選取能讓顧客試穿的店鋪,這樣可以選到自己滿意的衣服,也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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