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細化平均工資 仍需努力
私營和非私營單位平均工資分開統計,一系列民生指標如何參考待明確
曾經被輿論廣泛關注的工資“被增長”窘境有望破解。
近日,國家統計局公布了2009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這意味著國家統計局擴大了職工工資的統計范圍,增加了對城鎮私營單位職工工資數據的公布,而將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不過,隨著統計口徑的更新,居民在處理民事賠償等多種事務中應依據何種平均工資口徑計算則需要相關部門盡快明確。
平均水平相差近1.5萬元
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736元,與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義增長12%,增長幅度回落了5.2個百分點。
2009年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8199元,與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義增長6.6%,比去年增長幅度回落了7個百分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和增長速度均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兩者之間相差為14537元。
去年,當國家統計局發布平均工資時,不少在私營單位的就業者在網上反映自己的工資并沒有那么高,存在“被增長”的情況。而此次公布的數據則更接近事實。
但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接近15000元的差距,以及地區間或行業間的工資差距還是讓不少人感覺收入差距過大。
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4.7:1,金融業的工資水平是全國水平的2.1倍。城鎮私營單位年平均工資,最高行業與最低行業年平均工資之比為3.7:1。
兩項數據并未加權平均
平均工資水平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
例如,統計部門所公布的平均工資近年較多地被使用于職工各種工傷事故賠付的參考依據,以及一些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考量等。
由于私營部門的工資水平低于非私營部門,此前不少人擔心,納入私營部門工資后可能拉低整體的平均工資標準,居民低保水平是否可能降低,居民獲得的民事賠償額是否也可能出現降低,要防止減少低收入居民的福利。
不過,記者觀察到,在最終發布平均工資數據時,國家統計局還是分別公布了兩個口徑的數據,而并沒有加權平均合成一個平均工資數據。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對記者表示,兩個數據同時發布對原有統計覆蓋面沒有覆蓋私營企業的狀況有了很好的改進;之所以沒有加權平均,是因為一旦整合成一個數據就涉及到一系列相關制度的調整,那樣面臨的情況就比較復雜了。
兩個指標如何執行?
不過,同時存在一低一高兩個標準,政府將如何執行?蘇海南透露,目前需要研究之后再做決定。
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政府所研究的新標準將以不降低居民福利為原則。
記者觀察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日前下發《關于轉發2009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的通知》,要求2010年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賠償案件,每日的賠償金按照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按照高標準的125.43元計算。
而在地方層面,面對平均工資改革,包括陜西、山東在內的7個省份也在研討最低工資同物價聯動的新方式。
記者了解到,此次平均工資發布前,包括財政部、人保部等多部委已經就平均工資標準處理的問題達成基本共識,相關的執行辦法有待這些部委的公布。
專家強調,未來,個體工商戶、農民工等也應逐步納入社會平均工資統計,此次新標準的處理對于后續統計完善也有借鑒意義。
● 口徑
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一并公布的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即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此次公布的數據更客觀,因為此前曾有私營單位就業者反映自己工資“被增長”
● 衍生
平均工資近年較多地被使用于醫療賠償、最低工資等參考
● 參照
兩項口徑沒有加權平均或是為了防止拉低整體平均工資水平
相關人士表示,即使有相關后續調整也以不降低居民福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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