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產能需完善退出機制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告18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名單共涉及企業2087家,這些企業的落后產能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關閉。工信部部長李毅中表示,按照國務院相關文件的要求,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
隨著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率都難以得到進一步地提升,經濟結構轉型也很難大踏步地前進;同時巨大的落后產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國實現“十一五”期間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下降20%左右這一目標的難度。應該說,嚴控新增產能和淘汰落后產能不能僅僅局限在某一行業自身的發展之中,而要上升到節能減排和經濟結構轉型的高度來認識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必須以雷霆之勢盡快地完成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毫無疑問,這一次工信部淘汰落后產能政策的執行力度是空前的,這也正符合溫總理在今年5月時所說的“要采取鐵的手腕淘汰落后產能”,一方面,對于使用落后產能的企業,就應該通過限制發展、提高土地和電力的使用成本、使用行政處罰、乃至卡斷資金來源等方法,使得落后產能無利可圖、無法生存,促使企業主動自覺地淘汰落后產能。而另一方面是,由于鋼鐵、水泥等行業是不少地方的稅收主要來源,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可能會出于提高稅收、緩解就業壓力等目的,對于落后產能網開一面,這也造成了如今鋼鐵等行業“越淘汰越過剩”的怪現象,因此淘汰落后產能應該與當地的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相掛鉤,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讓地方政府有壓力和動力來推動淘汰落后產能政策的實施。
同時,淘汰落后產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需要建立起一個完善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但就目前而言,我國這方面的機制仍不完善,無論是產能淘汰之后市場需求如何滿足,還是從落后產能中轉移的資本去向等問題都沒有一個很好解決方案,如果僅僅依靠市場來配置的話,可能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期間也可能會產生諸多的問題,而且,諸如地方財政壓力和就業壓力也不是靠市場就能夠解決的。因此,未來政府不僅要用“鐵腕手段”來淘汰落后產能,更要花大力氣來建設落后產能退出機制。要加大資金投資,加快新技術的研發,發展新興產業,讓新技術比落后產能更具競爭力;要進一步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各行業的門檻,使從落后產能中轉移出來的資金能夠有更好的用武之地;更要讓全社會都樹立起積極監督淘汰落后產能進度的意識,舉全社會之力來促進淘汰落后產能,并推動節能減排機制的完善。相信在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工業一定能夠擺脫粗放式的發展模式,我國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也將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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