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生態標簽朝著低碳,貿易商須關注市場新規則
生態標簽標準涉及多種進口商品
歐盟近兩年制定并公布的生態標簽標準涉及的很多產品都是我國企業對歐盟市場出口的主打產品,像鞋類和木質家具等。
2009年8月,歐盟委員會制定并公布了歐盟新的鞋類生態標簽的生態標準(2009/563/EC),以限制有毒殘留物以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級別。據報道,歐盟以前曾制定過有關鞋類生態標簽的標準,這次在對原有鞋類生態標準進行審查的基礎上決定修改產品組的定義,并同時建立了新的生態標簽標準。新標準提出,鞋類產品組包括為保護或覆蓋腳而設計的所有衣物,帶一個固定的與地面接觸的鞋底,鞋類產品不得含有任何電器或電子元件。對于皮革制成的鞋類,供應商必須確保不存在六價鉻(Chromium VI),提供通過ISO 17075測試方法的測試報告(確定3部分ppm限量)。此外,鞋類生產原料中必須沒有砷、鎘和鉛,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測試。生產鞋子的紡織輔料不得含有甲醛。皮革成分(鞣皮和獸皮)中的含量不能超過150 ppm,新標準還規定了水的消耗量限制。在有害物質方面,不允許使用五氯苯酚(pentachlorophenol)和四氯苯酚(tetrachlorophenol),不允許使用偶氮染料。橡膠(25645,520.00,2.07%)中不能發現N-亞硝胺含量。新標準還對包裝提出要求。如果使用紙箱包裝,必須是100%回收利用材料;如果使用塑料(10460,45.00,0.43%)袋包裝,必須是至少75%的可回收利用材料,或者是生物降解材料。
2009年底,歐盟委員會批準并公布了歐盟木質家具生態標簽標準(2009/894/EC),以期減少木制家具在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不利影響。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實施目的和認證要求、豁免范圍、產品說明規范、危險物質管理、木材及木質材料來源和有害物質限值要求、木制家具產品表面處理的標準、組合家具中粘合劑和VOC含量的限值標準以及最終產品的包裝標簽要求。涉及限制的物質材料包括氮丙環、聚氮丙環、五氯苯酚、甲醛、阻燃劑、有機錫化合物、重金屬含量和殺菌劑等,并且規定了木材來源的嚴格標準。該標準還規定,木質家具必須至少為90%(重量比)的實木家具或木質材料。玻璃(如容易替換)、技術設備和裝置可排除在重量計算范圍之外。任何單體材料的重量(實木和木質材料除外)不得超過產品總重量的3%.此類材料的組合總重量不得超過產品總重量的10%.
欲獲生態標簽須“過五關斬六將”
生態標簽看上去似乎比較簡單,但其實背后的環境標準卻是非常嚴格的,只有最具環保性質的產品才能被貼上歐盟生態標簽。
生態標簽標準需要對產品“一生”中各個階段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科學的評估,這些評估涉及有關產品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廢料生成等多種因素。生態標簽標準是通過科學研究和對不同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廣泛考慮而制定出來的。為制定產品生態標簽標準,歐盟。在歐盟決定為某類產品制定生態標準后,理事會就會召集相關產品的生產商、零售商、消費者代表、環保組織代表及各成員國生態標簽管理機構組成一個標準制定工作組,并同時指定一個成員國標簽管理機構作為該項工作的牽頭者,以增強整個起草過程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的廣泛性。工作組在聽取和考慮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標準草案,并提交給理事會進行討論修改。理事會再將討論修改后的標準草案提交歐盟委員會審議通過。通過后的標準文本在歐盟官方出版物上以歐盟委員會決議公報的形式予以發表。
工商企業要想使自己的產品獲得歐盟生態標簽,就必須向歐盟各成員國指定的生態標簽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完成規定的測試程序并提交規定的測試數據,并證明產品達到了生態標簽的授予標準。歐盟對于每一類別的產品都規定了相應的環保性能標準。這些標準主要與自然資源和能源節省情況、污染排放情況等有關。歐盟生態標簽的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企業向歐盟成員國生態標簽管理機構遞交申請。來自歐盟以外的第三國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可以向歐盟任何一個成員國的生態標簽管理機構遞交申請,并同時提供必要的細節和測試結果以證明自己的產品符合生態和性能標準。
二、管理機構審核申請材料。歐盟對生態標簽所涉及的每一類別的產品都制定了相應的環保標準,成員國生態標簽管理機構根據生產商或進口商提供的信息和獨立實驗室的測試結果對申請進行評估,有權決定相關產品是否達到歐盟制定的生態標準。成員國生態標簽管理機構如果審定認為相關產品符合標準,就會通知歐盟委員會和其他成員國授予生產商或進口商生態標簽。如果歐盟委員會和其他成員國沒有表示異議,成員國生態標簽管理機構就將正式授予申請的產品生態標簽。審批程序一般在3個月內完成。
三、簽訂使用合同并獲得生態標簽的使用權。如果產品的環保標準及性能達到要求,則成員國生態標簽管理機構就會與生產商或出口商簽訂可以使用生態標簽的標準合同。
四、生態標簽的使用費用。產品獲得生態標簽的使用權后,有關生產商或出口商就必須每年繳納生態標簽使用費,費用為相關產品每年銷售額的0.15%,年付費最高收費標準上限為25000歐元,中小企業及發展中國家企業可相應減少。如果是獲得ISO14001認證或EMAS(歐盟生態管理及審計體系)認證的企業,則可以減免25%的標簽使用費用。所有上述減少的使用費最多不能超過名義應繳金額的50%.如果企業在一種生態標簽產品類別中是前三個申請者之一,還可獲得25%的年使用費優惠。
五、生態標簽的使用及監督。授予生態標簽的歐盟成員國機構有權抽查生產商的生產車間及產品,以保證產品的環保真實性。一般而言,生態標簽授予機構都有義務幫助生產商和出口商向消費者宣傳其產品環保特點。因此,一旦產品貼有生態標簽,生產商或出口商就可以與標簽授予機構聯系,向其尋求市場宣傳的幫助。
在2010年以前,申請歐盟生態標簽是需要交申請費用的。2010年初,歐盟委員會決定取消生態標簽申請費,這樣企業就可以免費申請歐盟生態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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