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金飛達服飾關于子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披露了關于子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2-022)。2012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關于上述訴訟事項民事調解書(2011通商初字第0183號。現將有關此次訴訟事項及法院民事調解情況說明如下:
二、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1年9月南通寶晟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寶晟")就與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奧源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奧源")服裝面料買賣合同糾紛事項提起訴訟,訴訟標的為857,188.47元,南通寶晟訴訟要求南通奧源支付應付所欠貨款839,58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600元。南通奧源認為合同執行的后期,南通寶晟交付的面料出現了嚴重質量問題,客戶要求將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修補并折價出售,為此對南通奧源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要求南通寶晟賠償各項加工費用、修補費用和折價損失合計為1,715,500.76元,并提起反訴。
經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多次調解,南通寶晟與南通奧源于2012年4月19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三、法院民事調解的主要內容
1、南通奧源服裝有限公司結欠南通寶晟紡織有限公司貨款839,588.47元;
2、南通寶晟紡織有限公司因公司所供針織汗布面料手感偏硬、染色不均勻等布面質量問題賠償南通奧源服裝有限公司損失320,000元;
上述二項相抵后,南通奧源服裝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前向原告南通寶晟紡織有限公司支付貨款519,588.47元;
3、南通寶晟紡織有限公司、南通奧源服裝有限公司放棄各自其他訴訟請求;
4、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6,218元、反訴受理費10,120元,合計人民幣16,338元,由南通寶晟公司負擔6,218元,由南通奧源公司負擔10,120元。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確認。當事人拒絕簽收本調解書的,不影響上述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上述調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均未發生其他任何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訴訟調解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可能產生的影響
公司因產品質量問題進行修補等間接費用已計入2012年的成本之中,依據上述民事調解書的內容,并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本次訴訟調解事項對公司本期的利潤產生的影響數約為負15萬元(包括反訴受理費10,120元)。公司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江蘇金飛達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二○一二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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