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品牌361°狀告河南焦作13家商超商標侵權案受理
7月27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集中受理了我國著名體育用品生產企業361°(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狀告焦作市十三家商場、超市商標侵權案件,據悉,此次受理商標侵權案件,也是焦作中院第一次受理該類型的案件。
原告361°(福建)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訴稱三六一度公司系國內著名體育用品生產企業,該公司在起訴狀中寫到,經過多年的市場開拓,廣泛使用和大力宣傳,已經成為運動鞋、服裝、襪子等體育用品領域內的領先品牌。由于原告的商標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產品質量具有極高的美譽度,其產品在市場上供不應求,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假冒原告商標的行為。
2011年6月,361°公司發現焦作大商超市、六號園超市等十三家商場、超市銷售帶有“361°”標志的鞋、T恤衫等產品。該公司認為商場、超市的銷售行為已經侵犯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給其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向焦作中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這是焦作中院受理的首批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因涉及焦作市多縣區內的多家商場、超市,涉案范圍廣,影響較大,該院領導高度重視,目前已經安排專人對361°公司提供的相關材料和證據進行了逐一審查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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