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公司偽造繳款書 非法抵扣稅款337萬元
偽造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面值1900萬余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660萬元……歷時4個多月偵查取證后,九江市公安局經偵部門聯手該市國稅局稽查局,合力偵破了該市近年來涉案稅額最大的案件之一“11·29”案。
近日,被告人周某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這起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也終于得以塵埃落定。
服飾公司偽造18份繳款書
2011年11月,九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接到九江市國稅局稽查局移交線索:江西某服飾有限公司的18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全系偽造,票面價稅金額合計1900萬元,已用于非法抵扣該公司稅款,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37萬元。
九江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初查,由寧波、皇崗、南匯海關確認:該18份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均系偽造,于是在11月29日立案偵查,并成立“11·29”專案組。
作為該服飾公司法人代表、實體經營者的周某,被警方判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警方傳喚周某后,周某口頭承諾配合偵查,卻一直未到案。隨后警方到該服飾公司調查,發現該公司人去樓空,只剩下一名司機。司機稱“老板幾個月前就消失了”。警方轉而到周某家中尋找,發現依然不知去向,于是立即對周某展開抓捕。
專案組在對犯罪嫌疑人周某展開抓捕工作的同時,另一方面以18份偽造的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為突破口,深挖證據。后查明該公司利用國稅部門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抵扣后認證的漏洞,通過購買偽造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進項抵扣。
2011年12月22日,抓捕組在武漢鐵路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通過例行檢查火車票核對個人信息,將自稱“正準備返回九江收貨款”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并在他身上查獲了大量的涉案書證、物證。
至此,一條從生產、銷售環節就開始“動手腳”,打著出口貨物的幌子,騙取出口退稅的利益鏈逐漸浮出水面。
交易進出項記錄均為虛構
專案組在審訊犯罪嫌疑人周某過程中,一方面運用法律政策攻心,消除他的對抗心理;另一方面以深圳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九江市某進出口有限公司作為突破口,適時出示有力證據,打消其僥幸心理。
在大量的證據和事實面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最終交代了其利用偽造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非法抵扣稅款337萬元,以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賺取“開票費”從而牟取暴利達131萬元的犯罪事實,使全案最終真相大白。
周某交代,自己的服裝公司雖然進了原材料用于生產,但為了節約成本都是從小作坊收購,因無法取得進項發票用于抵扣進項增值稅,便主動發短信給票販子劉某、李某,要求對方提供可用于抵扣的進項憑證。劉某、李某隨后便先后多次將偽造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寄給了周某,周某按票面金額的4~5%支付購票費。
警方偵查證據顯示,周某公司倉庫管理員所填寫的出庫單內容,全部系周某要求其填寫的,該公司根本沒有向九江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購買過原材料,更不用提兩公司之間有什么生產出貨交易行為,其公司的入庫出庫單內容全部系虛構填寫。
這只是偽造記錄的“冰山一角”。周某先后多次要求具有物流公司資質的唐某,幫他代開物流稅務發票,從而制造有貨物運輸的假象。
虛開發票造成稅款損失242萬元
調查組經過艱苦細致的內查外調,逐步通過該公司工作人員落實旁證,進一步查明另一犯罪事實的具體細節:該服飾公司在2010至2011年間,先后勾結深圳市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九江市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辦案民警介紹,該服飾公司在收到購貨方公司支付的貨款后,便按開票價稅合計金額7.7~10.5%的標準收取開票費,隨后又立即將剩余貨款匯回購貨方公司的另一指定賬戶;事后,該服飾公司又將匯回購貨方公司指定賬戶的款項在公司財務賬目上記載為公司成本進項,從而制造表面上有資金來往、有票出、有資金進、業務正常的假象,妄圖瞞天過海,逃避打擊。
其中2010至2011年間,該公司在周某的實施下和指揮下,與深圳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5份虛假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額向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95份,價稅合計1049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2.4萬元。
2011年2月至8月,該公司在同樣的運作模式下,在和對方之間沒有任何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九江市某進出口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5份,價稅合計617萬元,為他人虛開抵扣稅款89.7萬元。
據統計,該公司采取簽訂虛假買賣合同、炮制虛假物流憑證等手段,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0份,票面金額價稅合計1666萬元,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42萬元。
被告人一審被判刑9年
在2011年11月底,九江市國稅局對周某的公司進行稅務稽查時,周某如實向國稅稽查機構供述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事實。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江西某服飾有限公司為非法獲取利益,在被告人周某的實施和指揮下,讓他人為本單位虛開以及本單位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數額巨大,被告單位江西某服飾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對國稅稽查機構和公安機關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故依法判處被告單位江西某服飾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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