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薪資糾紛 勞動合同是把“保護傘”
一些中小型企業的勞動管理制度欠缺,用工手續不太規范,有的加班加點不按法律規定辦;有的企業資金不到位,管理不科學,甚至還出現老板欠薪逃匿等問題,從而引發許多糾紛。
為此,英才網聯旗下建筑英才網舉辦“員工工資與福利管理的風險及應對技巧”主題沙龍活動,特邀北京市天沐律師事務所張濤律師主講,幫助參會的HR們正確認識工資福利在勞動關系管理中的風險;全面掌握應對技巧以減少企業與員工的糾紛。
不簽合同不予錄用
一份勞動糾紛,成為了員工手中的把柄。張律師給在場的HR講解了一個實際的案例,一份沒有簽署的勞動合同成為了爭議的焦點??梢哉f是企業的疏忽造成了現在的被動狀態。
周先生2009年進入某公司。公司給周先生開出的條件是:月薪5000元,還口頭承諾提供各類公司福利。但是,工作一年后,企業當初開出多項員工福利并沒有兌現。對此,周先生非常不滿,將公司投訴到勞動監察部門。
周先生認為,自己工作一年多了,卻連勞動合同都沒有簽,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應該自其工作之日起,發放雙倍工資;而單位方面表示,以前提醒過周先生要簽合同,但是他一直以各種理由延遲簽合同的時間,因此單位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目前此案正在調解中。
張律師表示,勞動合同的簽訂不僅僅是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也在某種程度上保護著公司的權益。對于以各種理由推脫勞動合同簽訂的勞動者,最好不予錄用,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兩類糾紛最突出
張律師指出這些與薪酬福利相關的勞動糾紛中,兩類問題最為突出:
一是勞動合同不能及時簽訂,保險福利難以兌現。受經濟環境不景氣和經營者趨利意識影響,個別用人單位無視法律規定,未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合同,使勞動者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二是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法得到賠償。個別用人單位依靠在勞動關系中的強勢地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得不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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