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試點離境退稅 旅客須滿足六條件可退稅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國務院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境外游客到海南觀光購物。
>>適用人群
老外和港澳臺同胞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旅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離境退稅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
離境退稅政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目前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退稅率統一為11%,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境外旅客在辦理退稅時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和幣種。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退稅幣種包括人民幣和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幣。
>>商品范圍
21大類物品可退稅
昨天,財政部發布退稅物品目錄。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并享受退稅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范圍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表、首飾、電器、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廚衛用具、家具、空調、電冰箱、洗衣設備、電視機、攝影(像)設備、計算機、自行車、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個大類324種。
食品、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退稅條件
旅客須滿足六條件
根據規定,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個條件: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并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新聞背景
退稅源自瑞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購物退稅制度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歐盟主要成員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新加坡、泰國等在內的5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實行了這一制度。各國在購物退稅的做法上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地方,比如絕大多數國家將退稅對象限定為非本國居民,退稅物品在本國境內不得消費,在一個商店一次購物或在一天內購物必須超過起退點,必須經由海關驗貨確認等等。
但實行購物退稅制度的各個國家,起退點的設置不同。英國的起退點是10英鎊,法國是175歐元。海南試點政策的起退點暫定為8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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