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算賬式”暴露勞動者的權利弱勢
曾在廣州天力建筑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當了四年多的資料員的彭峻峰,他一共加班3509小時,公司卻未支付過加班費,他一直敢怒不敢言。今年3月他辭職后,索賠19萬余元的加班費。12日,在法院調(diào)解下,該公司一次性支付10萬元補償給他。
四年時間,共計加班3500多個小時,卻一分錢的加班費都沒有拿到過。如果換算成八小時工作制,這名勞動者等于是給公司白干了近一年半的活。在辭職以后,勞動者決定“秋后算賬”,為自己討個說法。在法院的調(diào)解下,該勞動者的利益訴求得到了部分的滿足,拿到了10萬元的加班補償。
這樣的結果,是令人欣慰的,但也恰恰暴露勞動者的權利弱勢,顯露其在勞資利益博弈中的尷尬處境。換言之,如果這樣的事情換成其他勞動者,最后的結果可能就是忍氣吞聲不了了之。
公司要求員工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的事情,持續(xù)了數(shù)年之久,這名勞動者為何直到辭職才敢為自己維權?原因就是該公司有一個“潛規(guī)則”,誰一旦加班要求加班費,馬上就會被公司辭退,勞動者為了保住這份賴以糊口的工作,盡管明明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但卻不敢言語,不敢維權。依據(jù)《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費,可是企業(yè)不把法律規(guī)定當回事,這無疑說明了勞動者在權利上的弱勢。
重慶市的這名勞動者之所以能夠“秋后算賬”成功,最為關鍵的一點是他在職的時候是該公司的考勤人員,手中掌握了詳細的公司考勤資料,以此證明自己的加班事實和加班時間。可是對于絕大多數(shù)勞動者,他們不可能有這種便利條件拿到用人單位的考勤資料,那么在法庭上碰到用人單位不認賬,勞動者可能就會很被動。
目前的現(xiàn)實是,勞動者權利弱勢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變,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也沒得到徹底的貫徹執(zhí)行,政府職能部門應盡職盡責,切實承擔起保護責任。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也應該注意保留好考勤表、考勤記錄等文字資料,以備以后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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