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商標法實施已一月 馳名商標淡出宣傳市場
記者從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村分局獲悉,新《商標法》實施近一個月來,暫未發現關于“馳名商標”使用的違法行為,而周村區11家擁有“馳名商標”的本地企業,均已按照新《商標法》完成整改。
帶“馳名商標”商品淡出貨架
針對新《商標法》關于商品包裝不能出現“馳名商標”字樣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發文表示,5月1日后,“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屬違法行為,但5月1日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除外,可不作處罰。
近日,記者走訪了周村多家商場超市,看到帶“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正逐漸淡出貨架,另外,不少生產企業并沒有以5月1日作為“分水嶺”,而是早早推出去掉“馳名商標”后的新包裝。如一款生產日期為2014年1月15日的玉兔牌“清香米醋”,其塑料桶包裝上仍然印著“馳名商標”字樣,而同一品牌、生產日期為2014年4月16日的“五年陳醋”,塑料桶包裝上已把“中國馳名商標”字樣改為“中華老字號”。
“我們早就開始核對生產日期,不再允許那些包裝上還印有‘馳名商標’的產品上架銷售。”一名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包裝上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他們早就著手聯系生產廠商退換貨。如今,超市里大部分商品已經完成退換貨工作。
企業提前應對受影響不大
包裝禁用“中國馳名商標”,影響最大的莫過于生產企業了。一方面,面對賣場的主動下架,企業不得不面臨商品回收的現實;另一方面,由于新規的時間界定,一些企業或許還會剩下一些舊的包裝、標簽無法使用,由此可能要支付更高的成本。
不過,由于工商部門通過多種手段提前宣傳相關政策,周村的企業受影響較小。目前,周村區曾經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在數月前便已開始動手或更換商品包裝,或對原有包裝上帶有的“馳名商標”字樣進行遮蓋處理。
“3月份,我們就對原有的包裝盒及電熱鍋鍋體上的標簽進行了處理。”山東多星電器有限公司是“馳名商標”的受益者,公司的高層人員對新規的影響并未太過憂心。他們表示,“我們更看重的是馳名商標對企業商標的保護力度,雖然‘中國馳名商標’不能用在外包裝上,但企業同樣經得起市場的考驗。”
馳名商標回歸商標保護本色
新《商標法》禁止“中國馳名商標”用于宣傳,會不會影響企業申報的積極性?
對此,周村工商分局商廣科負責人史會娟解釋說,短期來看可能會有影響,但認定馳名商標的意義依然很大,因為國家對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和行政保護程度比一般商標要高,國家鼓勵企業把商品做到馳名的程度,要從“保護”的角度理解,而不是宣傳。
“馳名商標不是榮譽稱號,而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史會娟介紹,此次《商標法》修改進一步完善了馳名商標認定保護制度,回歸了商標保護本色。新《商標法》明確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促使企業在尊重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加強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具有積極引領作用,申報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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