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地方稅務局提前實現“雙過半”
一是層層落實收入任務,全員促收。將稅收任務科學分解落實到各分局,強化全員促收,按照“領導包片、科室掛點”分工責任制,深入征收一線,督導組織收入進度,幫助征管一線部門協調解決征管難題,促進組織收入工作順利開展。同時成立若干檢查小組,包括追欠小組,對縣域企業進行檢查,大力追繳欠稅。
二是加強對重點稅源的監控與管理,搞好稅源分析與預測,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入庫,避免稅款流失。認真做好稅收完成情況分析,為制定和執行稅收計劃提供科學依據。
三是借助稽查力量,以查促收。深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加強重點企業稅收檢查,借助稽查力量,大力查處稅收違法行為,阻塞稅收漏洞,促進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截止6月23日,共查補收入1,580萬元。
四是加強大項目征收管理,進一步建立、完善項目臺賬,對新建或在建的大型工程項目建立稅收管理臺賬。及時到工地尋訪,收集整理第一手管理資料;及時了解工程動態,實施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工程準備、招投標、工程許可等稅收環節,堅持做到稅收堵漏,應收盡收。
五是抓大不放小,加強地方小稅種、零散稅源的征管工作。進一步采取聯合辦公、控制源頭、稅法宣傳等辦法逐步實現對契稅及房土兩稅的高效管理,加強土增稅清算、印花稅管理等小稅種的管理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零散稅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零散稅源按征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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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6月24日,涇縣法院依法受理了公訴機關提起的對原宣城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張某涉嫌受賄的公訴。
公訴機關稱:被告人張某在擔任宣城市國稅局副局長期間,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稅管理科、政策法規科等部門工作。2006年至2013年,張某先后收受涇縣某鑄造公司總經理池某、副總經理吳某賄賂共計20萬元;2007年至2013年,收受郎溪縣某鋼鐵公司總經理池某賄賂共計2.7萬元。共計收受賄賂22.7萬元,并為行賄人在稅務稽查、稅務政策等方面提供指導和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在擔任宣城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人民幣22.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就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現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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