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留學生回中國工作具優勢
王雪華表示,《決定》中明確提出中國應加強涉外法務工作隊伍的建設,正順應了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
“如果不能培養一大批涉外法律人才,就需要長期聘用外國律所的律師顧問。對于許多涉及核心利益的關鍵案件,聘請外語好、懂國際法的中國律師更為合適。”王雪華說。
面對中國涉外法務人才欠缺的現狀,劉國福認為,中國應加快涉外法律人才隊伍的培養。
劉國福說:“涉外法律工作對人才隊伍的素質要求更高,他們需要懂外語,懂國際規則,還要了解中國國情,比適用于中國國內法律事務的人才培養難度更大,中國要在這方面多下功夫。”
王雪華還談到,中國司法部、中國律師協會近年來也著重加強涉外律師的培訓工作。他也指出,由于中國高校涉外法務教育工作也需跟得上,才能滿足該領域的人才需求。此外,海外留學人才回到中國也有助于解決中國涉外法務人才緊缺的問題。
劉國福也表示,與從中國高校培養的法律人才相比,在海外學習法律專業的中國留學生回國后從事涉外法律服務有一定的優勢。
“中國本土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即便會修讀國外法學相關的課程,但與在海外修讀法律專業的留學生相比,還是有差距。留學生通過實地學習、工作對海外法律知識會更為了解。同時,留學生的外語水平普遍會比中國本土成長的法律人才更高,更了解國外文化和外國人的思維方式,能更好地與外國人士進行交流,更好得了解國外法律的運行規則,也更容易讀懂國外晦澀的法律資料。”劉國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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