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企業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策略
(一)加強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
總公司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是財務集中管理的基礎。總公司系統財務集中管理的實質是總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控制權的體現,這種權力來自于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總公司利用其資本優勢,通過資本杠桿,按照公司治理權力的分配原則,確保對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二)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
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是實現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舉措。為了保證子公司按照總公司制定的程序協同運轉,必須要用制度進行規范。對于財務集中管理必須制定明確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以保證其順利實施。包括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的投融資管理和利潤分配制度、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統一的預算制度。
(三)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
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是總公司推進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集團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內部審計,確保子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確保各子公司認真落實和執行總公司的政策方針和管理辦法,確保財務集中管理的實施效果。
(四)提高了信息處理速度及質量。
以前各全資子公司各自進行會計核算,然后再層層上報,信息傳遞的速度慢,不能適應信息,化社會的節奏。通過集中會計核算,減少了信急處理環節,提高了信急傳遞速度,信急的及時性得到了提高。另一方而可以集中會計、管理、稅務、IT方而的各類專家于信急中心,信急的有用性也就大大提高了。
(五)對經營者形成激勵和約束。
在全資子公司自己處理會計信急的情況下,會計信急容易被人為操縱。為了顯示經營業績,下屬公司常粉飾則務數據,甚至提供虛假數據,導致企業集團資產的賬實不符。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后,信急中心處于中立立場,提供有說服力的指標,作為對全資子公司人員激勵和獎懲依據。
(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財務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財務體制的變化隨著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而變化,并對企業經營管理發揮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要求財務進行集中管理,財務實現集中管理也要求企業集團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為實施對子公司的財務集中,企業集團必須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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