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記:注冊資本“認繳制”不是“任繳制”
去年3月1日,新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規定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取消了過去對注冊資本最低額度、貨幣比例、繳納期限的限制,我市認繳注冊資本百萬元以上的企業數量明顯增長。然而這些“身價”不菲的企業實際出資情況如何?今年5月,工商部門首次啟動企業公示出資信息抽查,結果顯示,抽查的1116戶企業中,未出資(零出資)企業多達319戶。
“此次抽查的重點是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企業應公示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市工商局個企處負責人湯維華介紹,目前共抽查企業1116戶,其中未出資(零出資)的企業319戶;部分出資中按期出資的189戶,未按出資期限的10戶;全部出資到位的569戶。此外,因為企業不予配合和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聯系,有29戶企業的出資情況無法核實,也無法通過登記檔案核實。
“很多企業對注冊資本認繳制存在認識誤區。”湯維華表示,抽檢結果顯示,一些公司把“認繳制”當作“任繳制”,認繳期限和金額隨意、不嚴肅,有認繳5年、10年,甚至更長的,認繳金額也存在虛高現象。有的抱著先將公司成立起來,發展看看,不行就關的心理,如若發展不好,也就不能將認繳資本繳足到位,將來有可能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
“注冊資本認繳不等于不繳,你承諾了注冊資本實繳到位的年限,若不履行則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湯維華解釋說,注冊資本隨意夸大、實際到位率低等問題,會為企業以后的發展埋下隱患。據了解,《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正式啟用,相關信息公眾隨時可以查詢,工商部門也將抽檢。這意味著,一旦企業在注冊資金方面只認不繳的情況發生,該企業或被列入全國聯網黑名單,進而影響企業下一步經營發展。
而在負債方面,公司一旦認繳了注冊資本,就必須以認繳的注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湯維華舉例說,如果公司資不抵債、破產進入清算程序,股東認繳的出資必須全部繳納用于抵債,“如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公司賠本100萬元,只需依照認繳的50萬元注冊資本為限賠償債權人,而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的必須賠償100萬元。”
據悉,工商部門已責令26戶企業限期公示出資,下一步將加緊研究企業信用約束措施,制定失信企業的管理辦法,推動建立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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