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中央企業涉外法律人才庫的通知
法規函〔2016〕52號
各中央企業:
近年來,隨著走出去步伐不斷加快,中央企業境外法律風險防范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培養造就了一批專業水平高的涉外法律人才。為促進涉外法律人才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法治央企建設,更好地服務于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經委領導同意,政策法規局建立中央企業涉外法律人才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擇優確定第一批涉外法律人才庫專家。在中央企業推薦候選人基礎上,經審核遴選,確定中核建設集團總法律顧問李朝暉等67名同志為涉外法律人才庫第一批入選專家(名單附后)。人才庫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下一步,還將根據工作需要,分批遴選有關人員進入涉外法律人才庫,請各中央企業繼續配合做好組織推薦工作。
二、充分發揮涉外法律人才庫的平臺作用。組織涉外法律人才庫專家參與境外法律風險防范、涉外重大法律事務協調、多雙邊談判對話、WTO貿易政策審議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中央企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向政策法規局申請人才庫專家為其提供咨詢服務,通過人才資源優勢互補,形成共同促進法治央企建設的合力。
三、高度重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使用。政策法規局將為人才庫專家學習交流提供服務,并對表現突出的專家以適當形式予以表彰。中央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采用專題培訓、輪崗交流、市場化選聘等多種方式,加大對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并在崗位待遇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為涉外法律人才的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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