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理:怎樣辦理銀行本票
(1)申請。付款單位需要使用銀行本票辦理結算,應向銀行填寫一式三聯“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等各項內容。如申請人在簽發銀行開立賬戶的,應在“銀行本票申請書”第二聯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鑒。 個體經濟戶和個人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申請書上注明“現金”字樣。“銀行本票申請書“的格式由人民銀行各分行確定和印制。
(2)簽發本票。簽發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后,應認真審查申請書填寫的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誤后,辦理收款手續。付款單位在銀行開立賬戶的,簽發銀行直接從其賬戶劃撥款項;付款人用現金辦理本票的,簽發銀行直接收取現金。銀行按照規定收取辦理銀行本票的手續費,其收取的辦法與票款相同。銀行辦妥票款和手續費收取手續后,即簽發銀行本票。
定額銀行本票一式一聯,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票面規格、顏色和格式并統一印制。定額銀行本票包括500元、1O00元、5000元和10000元四種面額。簽發銀行在簽發定額銀行本票時,應按照申請書的內容填寫收款人名稱,并用大寫填寫簽發日期。用于轉賬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用于支取現金的須在本票上劃取“轉賬”字樣,在銀行本票上加蓋匯票專用章,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一并交給申請人。未劃去“轉賬”或“現金”字樣的兌付銀行將按照轉賬辦理。
不定額銀行本票一式兩聯,一聯是簽發銀行結清本票時作付出傳票,一聯由簽發行留存作為結清本票時的傳票附件。其具體規格、顏色和格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在其所轄范圍內作統一規定,并由各銀行印制。
簽發銀行在簽發不定額銀行本票時,同樣應按照申請書的內臣填寫收款人名稱,并用大寫填寫簽發日期,用于轉賬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劃去“現金”字樣,用于支取現金的本票須在本票上劃去“轉賬”字樣,然后在本票第一聯上加蓋匯票專用章和經辦、復核人員名章,用總行統一訂制的壓數機在“人民幣大寫”欄大寫金額后端壓印本票金額后,將本票第一聯連同“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一并交給中請人。
付款單位收到銀行本票和銀行退回的“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后,財務部門根據“銀行本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銀行存款
對于銀行按規定收取的辦理銀行本票手續費,付款單位應當編制銀行存款或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財務費用——銀行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按照規定,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銀行本票的持有人轉讓本票,應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之后將銀行本票直接交給被背書單位,同時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被背書單位對收受的銀行本票應認真進行審查,其審查內容與收款單位審查內容相同。按照規定,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也就是說銀行本票上的任意一個被背書人就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并連續不斷。如果本票的簽發人在本票的正面注有“不準轉讓”字佯,則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背書人也可以在背書時注明“不準轉讓”,以禁止本票背書轉讓后再轉讓。
如果收款單位收受銀行本票之后,不準備立即到銀行辦理進賬手續,而是準備背書轉讓,用來支付款項或償還債務,則應在取得銀行本票時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貸:產品銷售收入(或商品銷售收入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款)
收款單位將收受的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給其他單位時,應根據有關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購買物資,則按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編制轉賬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材料采購(或商品采購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如果用收受的銀行本票償還債務,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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