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結賬怎么做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的結賬程序及方法是: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12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一般說來,每月結賬時,應將賬戶的月末余額寫在本月最后一筆經濟業務記錄的同一行內。但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其他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的賬戶,如各種成本、費用、收入的明細賬等,每月結賬時,還應將月末余額與本月發生額寫在同一行內,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字樣。
這樣做,賬戶記錄中的月初余額加減本期發生額等于月末余額,便于賬戶記錄的稽核。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每月結賬時,“本月合計”行已有余額的,“本年累計”行就不必再寫余額了。
結賬劃線的目的,是為了突出本月合計數及月末余額,表示本會計期的會計記錄已經截止或結束,并將本期與下期的記錄明顯分開。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月結劃單線,年結劃雙線。劃線時,應劃紅線;劃線應劃通欄線,不應只在本賬頁中的金額部分劃線。
賬簿記錄中使用的紅字,具有特定的涵義,它表示藍字金額的減少或負數余額。因此,結賬時,如果出現負數余額,可以用紅字在余額欄登記,但如果余額欄前印有余額的方向(如借或貸),則應用藍黑墨水書寫,而不得使用紅色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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