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麗女鞋穿著不到一周 出現“斷面”現象
近日,315在線消費投訴平臺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購買的五雙百麗女鞋在穿了不到一周時間后,有三雙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斷面”,并遭遇退貨難問題。
五雙鞋有三雙斷面 消費者遭遇退貨難
6月6日,消費者劉女士與同事一行五人到天津友誼新天地廣場的百麗專柜花費共計1900元購買了五雙型號為K7L1的女式黑色皮鞋。穿了一周后,同事范女士和楊女士的新鞋均出現了鞋面斷裂問題,而劉女士的新鞋剛穿了兩天,鞋面就出現了斷裂。五雙鞋有三雙鞋出現了同樣的質量問題,劉女士及同事懷疑所購的鞋為“瑕疵”產品,并拿至百麗柜臺要求退還,但百麗工作人員則以“鞋已穿過”為由,拒絕退還。
劉女士一行將問題投訴至商場后,百麗公司才答應換貨。誰料,鞋送回半個月后,百麗始終沒給任何答復,范女士和楊女士每次去柜臺詢問,百麗工作人員不是說“貨沒到”就是稱“沒有對應的號”。
百麗工作人員為消費者開具的“殘次鞋退貨單”
“后來我們找媒體反映,記者報道后,百麗才換了同事先前送去的那兩雙‘問題鞋‘,”劉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距離百麗公司開具退貨單已有一個來月了。
跟同事的遭遇比起來,劉女士的經歷更是一波三折,換貨時,百麗客服突然改口,堅稱劉女士及其同事的鞋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而對所開具的“殘次鞋退貨單”,百麗方面也改口稱“單據只是公司內部的退貨憑證,并非判定所退的鞋有質量問題。”因此,劉女士的鞋無法進行退換。
劉女士新購的百麗女鞋在后幫面出現皮裂
本月2日,記者就以上問題聯系到了負責此事的百麗客服人員鄭小姐,鄭小姐向記者直言“此事該沉淀了”,對于劉女士反映的問題,他們將很快解決進行換貨。
記者從天津工商局了解到,目前當地工商局還未對百麗該批次的鞋進行相應的調查。
消法:商家故意推諉屬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第8款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貸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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