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Jordan體育品牌回顧發展史
始于1985年的Jordan Brand,正步入極其輝煌的第30個年頭。剛剛過去的NBA全明星周末,紐約的大街上都還Air Jordan的大海報,這是AJ30周年的第一波活動,Jordan Brand旗下的NBA球星,紛紛喊出“I’m not Michael,I am Jordan.”口號,這廣告語巧妙拆開了喬丹的英文名字,透露出的意思是——我不是邁克爾·喬丹,我是喬丹之隊一員,韻味十足。
回溯到1984年,21歲的喬丹在NBA選秀首輪第3位被芝加哥公牛隊選中,在那之前,喬丹的經紀人大衛·法爾克(David Falk)就已經著手為他尋找一個球鞋贊助商。法爾克和喬丹都沒有想到,他們日后會重新定義籃球鞋的概念和商業模式。
當時美國的鞋業競爭異常殘酷,耐克公司正處于一個困難境地,他們發現了喬丹,盡管后者不怎么中意這個品牌,他們還是決定把賭注全部押在這個菜鳥身上。
現在我們都知道,耐克贏得了這場豪賭。
實際上,耐克一開始都沒進入喬丹的考慮范圍。喬丹想投奔阿迪達斯麾下,如果不行就去匡威——那個時代的行業領軍者,旗下簽有“魔術師”約翰遜、“J博士”朱利葉斯·歐文和“大鳥”拉里·伯德等超級球星。但是,這些球星都沒有專屬的簽名球鞋,匡威甚至沒有為他們量身打造的電視廣告。
“阿迪達斯曾是我最喜歡的球鞋,”喬丹曾在接受電子郵件采訪時寫道,“我在比賽中穿匡威鞋,但我訓練的時候總穿阿迪達斯。大衛當時跟耐克談,想讓他們為我專門打造一條生產線。而我已經去匡威、Spot-Bilt和新百倫公司拜訪過了,我甚至都不想去跟耐克談。”
耐克公司并不灰心,他們制作了一個喬丹扣籃的短片,送給喬丹一家。喬丹父母被打動了,勸喬丹去見見耐克,并且逼著他上了飛機。
喬丹看到關于自己的片子很驚訝,他說那是他第一次發覺打籃球可以成為一種藝術。隨后喬丹和耐克會了面,雙方有一個不錯的溝通。與此相反,喬丹和阿迪達斯老板的幾次會面極其不舒心,而且阿迪達斯不愿意花大價錢簽下喬丹。“當耐克正式報價后,我又回去找阿迪達斯,看他們是否匹配合同,結果他們沒有,給的合同報價差遠了。最終我選擇了與耐克簽約。”
正是法爾克,他看到了“喬丹”品牌的輝煌未來——他不僅是NBA的超級巨星,還會成為一個品牌的傳奇。
“我跟耐克說,這不是錢的問題,”法爾克說,“他們必須為‘喬丹’專門打造一系列產品。”法爾克建議耐克將這系列產品命名為“邁克爾·喬丹”,但隨后被耐克高管RobStrasser吐槽了。
“Rob說沒人會相信一個20歲的籃球運動員能成為設計師,”法爾克說,“我說,那系列‘簽名鞋沒有球星簽名怎么行?’Rob坦言這確實是個問題。”
當時耐克正在為它的跑鞋AirSole做宣傳,法爾克瞬間靈感突現,想出了AirJordan這個名字。“(我起這個名字)就花了兩分鐘,”法爾克說。
法爾克與耐克達成協議,喬丹拿到的代言合同是5年250萬美元,50萬美元的年代言費在現在看來不值得一提,但在當年,匡威旗下那些頂級球星,每年也就10萬美元級別。除此之外,法爾克還為喬丹爭取到了1500股的耐克股票,耐克還承諾,在AirJordan球鞋發行后的前六個月,至少投入100萬美元做營銷推廣。
這無疑是當時所有職業運動歷史上最大的風險投資。
“邁克爾仍常跟我開玩笑,‘(這筆生意)是你的第一個好主意,也是最后一個!”法爾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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