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亂象叢生” 學者呼吁完善法律
用工“亂象叢生” 學者呼吁完善法律
為了規避法律責任,一些行業形成了把工作整體發包的“慣例”,將勞動關系變成了“承包關系”;簽了勞動合同卻不把文本交給勞動者,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維權就陷入“欲告無據”的境地;勞務派遣非理性“繁榮”,同工同酬成為勞務派遣員工的“夢想”……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在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引人關注的新現象。
如何應對這些現實問題?10月30日至31日,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共同主辦的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高峰論壇——“全球化下的個人勞動關系調整:勞動合同法國際研討會”上,勞動法學者及法官、律師等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張世誠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從1986年就開始了,1994年的勞動法第一次明確了這項法律制度。2007年,我國又制定了《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受到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名譽會長關懷教授表示,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促進了企業的依法經營,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對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與和諧的社會關系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與此同時,張世誠呼吁學者更多地審視《勞動合同法》的不足。他說:“我不想說我們這部法律哪些方面規定得有多好。我想,從學者也好,從我們搞研究也好,應當更多地來審視這部法律的不足,才能夠使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不斷趨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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