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六大特點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總結了非法集資的六大特點。 據新華社報道,近幾年來,非法集資活動猖獗,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頻發,涉案地域廣,涉及行業多,參與集資群眾眾多,不僅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經濟安全,非法集資已經演變成為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2007年1月8日,由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成了部際聯席會議,和地方政府一起共同協作打擊非法集資犯罪。 劉張君總結當前非法集資的六大特點分別是: ——案件高位運行。近年來,非法集資類案件每年約以2000起、集資額200億的規模快速增加。考慮到部分非法集資案件由行政部門直接處理等因素,實際案件數量和金額遠遠超過這些。受當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影響,在今后一段時期內,非法集資案件及風險仍將維持高位運行,并可能在一些地區、行業和時間點集中爆發。 ——涉案地域廣,涉及行業多。根據部際聯席會議成立4年來所掌握的案件初步匯總,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國29個省區市,涉及全國超過80%的地市州盟。涉及農業、林業、房地產、采礦、制造、服務、批發零售、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醫療衛生和教育等行業,一些個案甚至涉及多個行業。 ——非法集資形式多樣,手段隱蔽。目前非法集資形式花樣翻新,由直接吸收存款發展到進行生產經營投資,由單一債權發展到股權甚至債權、股權相混合,由單人作案發展到組織化、智能化和網絡化,手段更加隱蔽,欺騙性更強。許多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消費”“資本運作”“發展三農”等旗號,以合法公司名義假借發行證券、投資理財、創業投資、黃金期貨交易、分時度假等五花八門的形式,誘騙群眾財產。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還跨多行業、不斷變換手段和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跨省份案件多,涉案金額巨大。許多非法集資企業通過異地設立分理處、代辦處或者分公司、子公司的方式,跨行政區域流竄作案。一些非法集資企業采取在一省注冊、另一省非法集資的方式,來掩蓋犯罪,逃避打擊。甚至有的違法犯罪分子在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或刑滿釋放后,改頭換面,繼續在其他省份進行非法集資。截至2010年9月末,在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直接協調督導的262起案件中,跨省份案件占30%,涉案金額占77%。 ——中介機構等非法集資案件增多,風險顯現。一些擔保公司、房地產中介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再用于投資或轉借給他人,謀取不法利益。一些公司企業和個人借民間借貸之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以及一些地方民間“會”“社”惡性發展引發資金鏈斷裂、“會頭”卷款逃跑等事件,對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給參與者造成了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非法集資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影響社會穩定。非法集資活動通過高收益、高回報等誘惑甚至蒙蔽欺騙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將集資參與者的合法財產置于高風險之下。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用后來吸收的資金支付先前吸收資金的回報,給集資參與者編織了一個巨大的投資陷阱。許多違法犯罪分子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非法占有集資參與者的合法財產,給廣大集資參與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的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由此也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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