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標準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作為一名參與制定修訂十一五”時期的發展,我國紡織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具體表現為:
標準形成體系。到2010年底,全行業共有標準1453項,其中國家標準549項,行業標準904項,已經形成一個國標與行標相結合,強制與推薦相協調,通用基礎、方法標準與產品標準相配套,標齡結構基本合理,涉及紡織纖維、紗線、織物、制品、服裝以及紡織裝備各個產業,涵蓋服用、家用、產業用三大應用領域的標準體系,基本滿足了產業發展對標準化工作的需求。
技術組織成網絡。目前,全行業共有標準化技術組織26個,其中技術委員會6個,分技術委員會17個,技術歸口單位3家。標準化技術組織將行業、企業、檢測機構和各利益相關方的專家聘為委員,為標準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
國際標準化有進展。目前,在452項相關國際標準中,有323項已轉化為我國標準,轉化率為71.46%。自2007年以來,我國承擔了ISO/TC38、ISO/TC38/SC2和ISO/TC38/SC23等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機構秘書處;自主提出了《紡織品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和《生絲電子檢測分級規范和試驗方法》等國際標準提案并獲通過,提升了我國實質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紡織行業在標準化科研、標準實施以及推動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近年來有7項標準獲得國家總局和國家標準委頒發的“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23項標準和標準研究項目獲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科學技術獎,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不容忽視的是,紡織標準化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標準化工作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需求;標準領域劃分較細,部分標準之間存在交叉和不銜接問題;標準化技術組織設置還存在缺失和交叉;標準化工作多頭管理,缺乏有效的會商協調機制,工作效率不高;標準化工作缺乏有力的支撐和保障等。
未來五到十年,將是我國紡織工業向強國目標全面沖刺的關鍵時期,建設紡織強國的宏偉藍圖為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紡織工業標準化“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到2015年,紡織工業標準化力爭實現標準制定周期控制在2~3年,標齡控制在5年以內,基本解決標準缺失和技術滯后問題;解決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問題,進一步優化標準體系;通過采用國際標準,使通用基礎和方法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與國際接軌;進一步優化配置標準化技術組織;爭取在我國優勢產業領域提出和制定更多的國際標準,積極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技術機構秘書處。概括來講,就是要提升標準整體水平、優化標準體系結構、謀求更大國際突破、創新標準工作機制。通過大力推進標準化工作,進一步發揮標準化對推動和促進產業調整升級、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技術支撐作用。
重點工作要抓好
為了實現“十二五”規劃提出的目標,我認為標準化工作在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是完善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建議實行標準立項公示協調制度;在相關標委會之間建立聯絡員制度;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要采取適當形式向各利益相關方廣泛征求意見;加強對強制性標準、各產業相關聯標準以及重要產品標準制定過程的全程監管;狠抓標準質檢,落實標準制定修訂各方責任制。
二是加強對標準化技術組織的監督管理。理順現有標委會的職能和工作范圍,優化標準化技術組織體系;加強標委會內部建設,確保標委會按《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規定》開展各項工作;建立和實施標委會績效考核評估、獎懲和退出機制。
三是加強標準研究工作。大力推動標準制定與科技研發協調發展策略,將標準科研列入國家、行業和地方各級科技發展規劃,使標準跟上科技發展的步伐,同時通過標準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要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等相關方的合作,形成政、產、學、研、標多方協作的標準化科研機制,以科研帶動標準水平提升。
四是大力推進標準實施。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標準宣傳貫徹培訓,推進標準實施;對強制性標準和各產業相關聯的重大標準,要多方協作、共同推動;要開展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形成有效的標準維護機制。
五是加強標準隊伍建設。要將專業素質好、熱心標準化事業的專家作為委員,壯大隊伍;標委會要加強對委員的培訓工作,更新人才知識結構;要加強國際標準化人才的培養,為實質性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提供人才保證。
此外,我們應加快建設高效、快捷的標準信息化平臺,提升標準化服務能力和水平;爭取多方支持,努力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多元化標準經費籌集渠道。
政府職能須轉變
在我國標準化發展進程中,政府起著主導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化,尤其是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做好標準化工作去適應新的國際國內環境?事實上,改革開放尤其是近十年來,我國標準化工作的市場適應性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烙印,政府在標準工作方面管得過細、過死,不利于企業主體作用的發揮。
從標準本身來說,它是一項基礎技術工作,而不應是行政行為。因此,政府要轉變觀念,有所為,有所不為,重點抓好標準化工作宏觀管理,營造良好的標準化法治環境,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公平、公開、透明,通過法律、制度達到企業、用戶、社會各方利益的協調一致。
就產品而言,對涉及健康、環境安全等方面的產品質量,政府要下大力氣抓好,把一般產品的質量交由市場主體負責。在標準化工作中,政府要引導企業主動制定標準,自主選擇和使用標準。政府在標準化工作中如何定位,將決定未來標準化工作的發展路徑。
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標準工作必須服務于經濟建設、社會需求和科學發展。這要求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無論是標準的立項、制定、發布,還是實施與監督,都要致力于服務經濟、社會需求和科學發展這個大局上來。這也是我們從事標準化工作的立足點、出發點。
同時,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性和公益性,又要求我們必須遵循標準化工作的內在規律,腳踏實地做好各項細致工作。比如標準的起草是否遵循目的性原則、性能原則和可證實性原則,標準制定過程是否公開透明,相關利益方是否廣泛參與,是否經過充分協調達成一致?這些細節決定了一項標準制定后是否適用、先進和科學。因此,標準工作必須從細微處著手。
當前,標準化工作中存在著一些急功近利甚至把標準當做管控籌碼、謀利手段等一些不良現象,這都是不顧大局、不符合標準化自身發展規律的做法,應該堅決杜絕。唯此,才能推動標準化工作可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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