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母公司的避稅行為在現行法律下是合法的
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一直是近年歐盟及歐盟國家議題,金融危機后,意大利和英國都在積極調查本國企業避稅問題,特別是意大利,該國所有大型奢侈品集團幾乎都被調查,并分別被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另外,科技巨頭Amazon.com inc.、Google inc.、Apple inc.被指避稅和罰款的新聞亦不斷爆出。
在周四的報告中,歐盟綠黨亦承認,Inditex SA印地紡集團的避稅行為在現行法律下是合法的,但是該組織堅稱,對西班牙集團在公司業務實際運營地的稅務情況問題增多。對于歐盟綠黨的指責,西班牙集團認為該組織的報告是基于錯誤前提得出的錯誤結論,并稱集團在所有市場,均遵守當地稅法。
在周四的報告中,歐盟綠黨亦承認,Inditex SA印地紡集團的避稅行為在現行法律下是合法的,但是該組織堅稱,對西班牙集團在公司業務實際運營地的稅務情況問題增多。至于Inditex SA印地紡集團的避稅問題,并非近期才有。
早在2014年,彭博社就發表深度調查文章,指該集團通過品牌管理公司進行避稅。實際上,在零售行業通過商標和租金避稅情況一直常有,方式為在低稅國家注冊掌握有品牌商標、物業的公司,業務實際運營國家公司需要向上述低稅國家支付不菲的商標使用費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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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的品牌核心競爭力是目前世界上所有時尚品牌都模仿不了的。且不說規模,畢竟規模人人都有可能做到,這里著重說它的不可復制的模式。ZARA采用的模式叫做VerticalIntegration,垂直出貨。極大地縮短了出貨時間:平均為2周,因此以ZARA為代表的快時尚品牌一年可以有15-20個Collection。
與之相比,普通的品牌出貨的整個流程需要4至6個月,一年一般只有兩個Collection。但是,由于采用了VerticalIntergation模式,ZARA相對于其他快時尚品牌能更好更快地控制整個流程(從市場調研、到設計、打板、制作樣衣、批量生產、運輸、零售),比同樣以出貨速度著稱的H&M,快了5天。
為了追求快,ZARA可謂犧牲了很多的成本:
1>在生產流程中,ZARA依靠總部所在的拉科魯尼亞的無數手工作坊,家庭工廠起家,很多產品直接在當地生產,直到最近幾年才逐漸外包,然而H&M前些年有75%的產品在亞洲制造,現在已經將生產全部外包。然而也因為這個原因,H&M的價格大約為ZARA的50%-70%(暫且不考慮原材料成本)
2>所有的遠程運輸都是飛機,而不用貨船,甘愿支付高額的運費而不愿意花費廣告費和市場營銷的費用,ZARA的市場營銷費用只占總成本的0.3%-0.4%,然而其他品牌大約占3%-4%。縱使花費了高昂的成本去追求快,ZARA的毛利率和凈利率仍然和H&M不相上下,同時ZARA也不愿為了提高利潤率去節省上述成本。
因此,ZARA達到了所有時尚品牌和零售商都前所未有高度(我在米蘭的老師從來不將ZARA稱作品牌,因為它更著重于生產和零售環節,從未用設計去定位品牌產品的風格,也并沒有一個時裝品牌應擁有的BrandIdentity):①ZARA總部倉庫里的所有衣服不會停留超過三天,店鋪每周會向總部下單兩次以補充產品,存貨周轉率比其他品牌高3-4倍;②平均每季只有15%的衣服需要打折出售,其他品牌則為50%。
3>顧客平均一年去ZARA17次,其他品牌只有4次。同時,ZARA的快也歸功于他們“倒過來”的設計概念。在我參加ZARA面試的時候,HR給我們講,ZARA的核心,是店鋪,因為只有在店鋪才能真正接觸到顧客,才能了解顧客的需求。
因此,店鋪提供銷售數據,再將其遞交給店面經理,店面經理整理完畢后將結果交給設計部門,設計部分按照顧客需求設計出款式,再將其遞交給商業部門去評估成本和價格,之后開始打板,樣衣制作,在移交給工廠生產,最后存放于ZARA超級大的物流倉庫(是亞馬遜的9倍),倉庫門口都會有無數的貨車每天兩次將產品運輸到歐洲其他地區或者機場。
在這個流程中,單就設計而言,平均20分鐘設計出一件衣服,每年可以設計出2萬5千件以上的新款,是H&M的4-6倍。因為顧客對于時尚的需求是變化的,從店鋪收集的資料是具有時效性的,因此,快才是這一模式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制勝法寶。
正是因為ZARA這一特立獨行的模式,才使得其余現有品牌完全無法效仿,因為如果效仿就意味著品牌的設計師們不再對設計起決定性作用,甚至需要重建設計師團隊,物流系統,生產流程等等。
但是這一模式也有著弊端:
1>因為對于全部流程的掌控,使得運營風險增加,如果一旦出現經濟衰落或者行業不景氣,無法將壓力轉移給供貨商(比如要求供貨商降價)
2>無法整合各國優勢,實現利益最大化。
3>店鋪被品牌直接管理,無法通過代理等形式快速擴張(比如意大利的貝納通),并且財產也有一部分需要投資于新店鋪和已有店鋪的翻新整修,降低了資產周轉率(ZARA的AssetsTurnover為1.4,GAP為1.8,H&M為2.4)
眾所周知,抄襲問題,ZARA已經是明著抄了很多年,你告我就告,官司輸了就賠你錢,反正我都能掙回來(不像美國的Forever21被控告之后搞得沸沸揚揚)總之,ZARA創造的是一個全新的商業模式,一個完完全全基于顧客需求的商業模式。因此,ZARA目前的敵人,只有它自己。只有完全認識并控制住利弊,才能得到長久穩定而持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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