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企業再迎政策利好,污染防治第三方將減按15%稅率征所得稅
下一階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有了減稅政策的進一步支持,對于第三方環境治理企業而言,激發和助推作用較為直接和明顯,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負,緩解資金緊張壓力,亦可進一步激發環保市場活力,帶動更多資本進入。
同時,這也將加速整個環保行業“春天”的到來。
事實上,在過去一年,環保板塊受到估值與業績雙殺,行業已入“寒冬”。環保強監管的政策執行利好并未帶動環保市場需求的穩步釋放,環保產業增速放緩,尤其社會資本對于環保行業風險偏好明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急升,遭遇股債雙殺。融資難、“彈藥”匱乏問題一直困擾著環保企業。
記者從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了解到,近年來,基于政府管制的環境治理政策較多,市場化政策實施相對滯后,環保行業稅收優惠覆蓋面窄、力度弱。2015年增值稅新政實行后,環保行業繳納增
值稅及附加累計約占污水、垃圾、危廢處理費收入的4%-7%,造成利潤率本就很低的環保企業盈利大幅下降。
不僅如此,現行增值稅政策實行稅制處罰與環境超標處罰相關聯,各地執法措施尺度不一,這可能會影響環保企業未來三年應得的退稅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不過,據環境商會介紹,目前中國環保企業大部分尚屬于中小企業,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環保行業細分程度高,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技術產品目錄等沒有及時更新,新型創新性環保技術產品無法獲得支持。此外,地方主管稅務機關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落實優惠政策也有一定難度。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博天環境董事長趙笠鈞認為,應完善綠色稅收和收費政策,建立綠色稅收體系,完善各地環境保護稅的征收標準。同時建議建立產污企業的環境領跑者制度,對于行業污染防治水平高的領先企業,應給予稅收減免的正向激勵。對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環境企業,應加大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支持范圍和力度,縮短增值稅退稅周期,完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相關細則。
環境商會在今年全國兩會的提案中建議,實行環保行業結構性減稅政策,選擇特定稅種削減稅負水平;對于污水、垃圾、危廢、醫廢、污泥處理等營收降低稅率,比如參照生活服務業增值稅6%稅率執行;對于環保行業即征即退的增值稅部分不再征所得稅。
此外,在所得稅“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優惠名錄中,環境商會建議增加脫硝、除塵項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此外,也應完善即征即退相關細則,確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完善“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相關細則,合理界定環境違法責任。
趙笠鈞表示,我國環境治理需求巨大,面對社會消費升級對于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的要求,生態環境治理短板有待補足,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尚需落地。按照相關機構預測,完成藍天保衛戰、渤海綜合治理等行動,環保投入需求將超四萬億元。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有著剛性的投融資需求,需要政府和社會資本形成長效資金的持續投入機制。
“而且環保行業民企數量眾多,在創新環境治理服務模式和形成產業新業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我國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力軍和創新力量,應加強產業資本和政策性基金等長效資金的投入,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綠色產業發展。”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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