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廢舊紡織品再生利用技術規范》標準
《廢舊紡織品再生利用技術規范》標準對廢舊紡織品的定義是: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被廢棄的紡織材料及其制品,廢舊紡織品包含廢紡織品和舊紡織品兩種。廢紡織品是指在紡織品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如紡紗過程中產生的廢絲、織造過程中產生的廢紗、印染及服裝裁剪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等;舊紡織品是指被我們淘汰的已經使用過的紡織制成品,如舊的服裝、舊的家紡產品等。
根據廢舊紡織品成分的不同,GB/T 38923-2020《廢舊紡織品分類與代碼》標準將廢舊紡織品分成以下幾類:
1、棉類廢舊紡織品:就是以棉纖維為主體的廢舊紡織品,棉類廢紡織品中棉纖維含量不低于80%,棉類舊紡織品中棉纖維含量不低于75%。
2、毛類廢舊紡織品:就是以毛纖維為主體的廢舊紡織品,毛類廢舊紡織品中毛纖維含量不低于60%。
3、滌綸類廢舊紡織品:就是以滌綸為主體的廢舊紡織品,滌綸類廢舊紡織品中滌綸纖維的含量不低于65%。
4、錦綸類廢舊紡織品:就是以錦綸為主體的廢舊紡織品,錦綸類廢舊紡織品中錦綸纖維含量不低于60%。
5、腈綸類廢舊紡織品:就是以腈綸為主體的廢舊紡織品,腈綸類廢舊紡織品中腈綸纖維含量不低于50%。
6、其它類廢舊紡織品:就是以除了棉、毛、滌、腈、錦以外的某一種纖維為主體的廢舊紡織品,其它類廢舊紡織品中主要材質纖維含量不低于50%。
7、混料類廢舊紡織品: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主要原料組成、且難以按以上類別界定主體材質的廢舊紡織品。
廢舊紡織品的再生利用就是對廢舊的紡織品進行再加工處理,使它們成為新的滿足相應標準的原料或產品,根據加工處理方法的不同,廢舊紡織品的再生工藝有以下幾種:
1、簡單機械加工:就是采用機械的方法將廢舊紡織品進行開松,使之還原成纖維狀態,一般適用于棉、毛類天然纖維的廢舊紡織品再生利用;或者將舊的紡織品簡單加工后直接制成抹布或拖把的原料。
2、熱熔加工工藝:對于那些具有熱塑性的廢舊紡織品,通過熔融的方法使之成為熔融紡絲工藝的紡絲液,然后制成化纖絲,適用于可以使用熔融紡絲工藝加工的化纖纖維。
3、化學再生工藝:利用化學的方法,對廢舊紡織品進行解聚、過濾、再聚合,然后利用化纖紡絲工序加工成新的纖維,可以適用于熔融法加工的化纖纖維,也可以適用于溶劑法或溶解法加工的再生纖維。
對于經過再生加工而得到的紡織原料,其再生產品的衛生指標應達到GB/T 32479-2016《再加工纖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標準的要求;對再生獲得的短纖維,其質量應達到FZ/T 07002-2018《廢舊紡織品再加工短纖維》標準的要求。
根據GB/T 32479-2016《再加工纖維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標準規定,對于1類再加工纖維,不得檢出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檢出異味、PH值在4.0-9.0之間,游離余氯含量不大于10mg/kg;對于2類再加工纖維,不得檢出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菌、游離余氯含量不大于20mg/kg.
根據FZ/T 07002-2018《廢舊紡織品再加工短纖維》標準規定,對經過機械加工而得到的再生短纖維,其纖維主體長度應該在10mm以上,且纖維的干斷裂強度、長度偏差率、疵點含量、含雜質率、甲醛含量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含量必須達到該標準的要求。
廢舊紡織品的循環再利用本身就是為了減輕環保的壓力,所以在GBT 39781-2021《廢舊紡織品再生利用技術規范》標準中,對廢舊紡織品在拆解、清洗、消毒及再生各個工序中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棄物的排放也做了要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污染物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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