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要穿衣,因而服裝成為人類生存的基本要素之一。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以及科學技術的發展,服裝的功能越來越擴大,除了保護身體外,還包含著裝飾、禮貌、威嚴、標識、遮體、興趣、民族、風俗等各種因素,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
一、美飾性
愛美之心,人人皆有。所謂服裝的美飾性,主要是指構成服裝的款式、面料、花型、顏色和縫制加工等五個方面,形成服裝的美感。廣義而言,還應包括服裝者本人。
服裝的款式是國家、民族和時代的產物。在某種意義上說,它體現了一定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發展。面料、花型和顏色又是縫制不同款式服裝的基本要素。只有選擇合適的原料和質地的衣料,才能達到恰到好處的協調和適中,給人以美感。衣料的色澤具有很強烈的國家、民族、性別、職業、個人性格和氣質等等愛憎感。服裝縫制加工質量的好壞是確保服裝美飾性的重要保證。有人說:“三分面料,七分做工”,雖有些夸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縫制加工質量對服裝美感所起的作用。
美飾性功能是通過服裝的款式、面料的花型和顏色、縫制加工的質量等,再配合人們的合理選用和穿著而顯現出來的。總之,人與服裝恰到好處的和諧,才給人們以美感。
二、衛生性
服裝的衛生性,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1)服裝面料本身對人體無損害。這種損害主要表現為化學刺激和變態反應使人體皮膚發炎、濕疹、發癢、嚴重時還可形成小皰和膿皰。(2)服裝具有保護人體衛生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要具有優良的保持體溫的能力。人們為了適應外界氣候的變化,常以穿著適當的服裝來調節體溫,使人體的溫度保持在36.5℃左右,這是通過服裝面料的吸濕性、吸水性、保溫性、通氣性、含氣性、導熱性、抗熱輻射性、防水性、耐汗性等性能來實現的。二是要能保護人體不受外界和內部的污染。一般表現為人體皮膚表面的清潔和服裝的清潔。外部污染主要有塵土、煤煙、工業氣體及其粉塵等,這就要求服裝具有防止這些東西侵入到皮膚的功能。如果侵入了,玷污了皮膚,則要求容易洗除。同時,服裝還應具有外界的致病微生物或非病原微生物不能侵入,或最好能在其表面殺滅的性能。服裝的內部污染主要是由于皮膚表面出汗、分泌的皮脂、脫落的表皮細胞等污垢。因此,內衣應具有吸附這些臟污的能力,并能易于洗滌清除和保潔。三是要適宜于身體的活動。在特定的環境下,服裝還應具有防護機械性外力和有害藥品、射線等的危害。服裝的型式應以不妨礙活動為原則。從身體活動的角度來考慮,服裝的衛生性還應具有柔軟性、伸縮性、重量輕、壓縮彈性、屈曲硬度、拉伸強度和抗折皺性等。
三、調節性
所謂服裝的調節性,就是通過服裝來保持人體濕熱恒定的特性。通常,人體軀干部分的皮膚與衣服最里層之間的溫度保持在32℃左右,濕度在50%左右,氣流為25厘米/秒左右是比較舒適的,這是保持人體恒溫的最適宜的氣流。可以通過增減服裝量和改變服裝材料的性能、組織結構及其服裝類型來進行調節。服裝的溫度調節性是服裝材料的保溫性、導熱性、抗熱射線、通氣含氣性決定的。
四、保護性
服裝的保護性主要是指對人體皮膚的保潔、防污染、防護身體免遭機械外傷和有害化學藥物、熱輻射燒傷等等的護體性能。從保護人體的角度來說,服裝是人類的外殼護甲。服裝的保護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護膚保潔特性,包括防護性、耐洗滌性、防菌防霉性等;二是護體防傷害特性,主要表現在服裝的彈性、強韌性、柔軟性、耐化學藥物性、耐熱性等。
五、舒適性
服裝的舒適性功能,主要是指日常穿用的便服、工作服、運動服、禮服等對人體活動的舒適程度。實際上,服裝的舒適性常常表現為服裝的重量和適應體形變化的伸縮性。
服裝的重量主要擔在兩肩(上衣)和腰部,荷重以不影響血液循環和呼吸運動為上限。一般來說,在滿足服裝對人體溫度濕度調節功能的前提下,越輕越好。通常,服裝的重量與服裝的保溫效果成正比例,所以,冬季服裝較重,夏季服裝較輕。如溫帶地區四季服裝對肩部的壓力,女子服裝冬季為18克/厘米2左右,春秋季為13克/厘米2左右,夏季為4克/厘米2左右,一般認為是較適宜的壓力。而男子服裝的舒適壓力要比女子服裝高出20%左右。
服裝的伸縮性是指服裝適應人們日常生活、工作和運動中動作需要而產生適當伸縮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構成衣料的織物所具有的伸縮性。服裝的伸縮性優良,人們穿著時才會感到舒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疲勞程度。
六、標志性
服裝的標志性是指通過服裝的顏色和款式來表明穿著者的身份或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古今中外,服裝的標志性一直作為服裝的一種重要功能而存在著,它不僅可以反映一個國家、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科學的水平,而且還反映了穿著者的身份和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如元帥服、海關服、軍服、鐵道服、郵政服、警察服、稅務服、護士服等。
服裝的標志有一定的穩定性,但有些是經常變化的,它常常作為新概念的象征而出現,作為價值觀念的體現,是社會習慣的一部分,而任何一次重大的社會變革,實際上也都包含著服裝的變革。服裝是人們最直接、最普通的自我表現,常常被用來充當新社會思潮和價值觀念的重要標志。我國歷代封建王朝對服裝色彩和款式都有過嚴格的規定。例如,唐代唐太宗李世民就規定一品官是紅色袍,二、三品官是紫色袍,四、五品官朱色袍,六、七品官是綠色袍,八、九品官是青色袍等。“黃袍”是帝王的專用服裝顏色與款式,如果平民百姓穿著黃袍是要治罪的。國外也是如此,宮廷服裝都標志一定的禮儀和威嚴,具有鮮明的標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