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概況
東華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其前身華東紡織工學院,創辦于1951年,1985年更名為中國紡織大學,1999年更名為東華大學。學校地處上海市,現有松江校區、延安路校區和新華路校區三個校區。學生分駐松江校區和延安路校區。辦學性質:公辦。松江校區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延安路校區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東華大學現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文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現設12個專業學院,擁有5個博士后流動站、31個博士學位授權點、63個碩士學位授權點、53個本科專業,學科涉及工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等九大學科門類。共有5個國家重點學科、7個上海市重點學科,同時設有11個國家級和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和檢測中心以及國家大學科技園。教職工2300余名,其中院士7名,還有一批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和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獲得者,高級職稱教師近700名。在校生近30000名。畢業生就業狀況始終保持良好態勢,就業率在教育部直屬高校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計劃和專業
1、2011年我校本科計劃招生3750名,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級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2、2011年我校部分專業繼續實行按專業大類招生。按同一專業大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計劃,自主選擇修讀本專業大類某個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的類別及專業:經濟學類含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金融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商務專業和物流管理專業;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和財務管理專業;電氣信息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和復合材料與工程專業;紡織工程類含紡織工程專業和非織造材料與工程專業;傳播學類含傳播學專業和公共關系學專業。
理科試驗班是對優秀新生實施“加強基礎、因材施教、分流培養”的重點教改班。學生在試驗班完成基礎學業后,原則上可在全校范圍內自主選擇相關專業學習。發生某專業選擇學生過多時,學校擬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確定就讀學生并對其余學生作適當安排。
服裝設計與工程、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會計學、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信息安全、輕化工程、應用化學、生物工程、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應用物理學、光電子技術科學、英語、日語、法學、行政管理、教育技術學、功能材料等專業按專業招生。
三、填報志愿和考試科目
1、考生填報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公布的專業大類名稱及其代碼;填報按專業招生的專業志愿,應填寫所在省公布的專業名稱及其代碼。
2、考試科目由省級招辦按教育部規定及我校要求,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
3、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在全國普通高考前參加我校規定的專業考試,未通過專業考試者,不能錄取該專業。
四、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
按我校公布的《2011年東華大學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2011年東華大學藝術設計(服裝表演與服裝設計)專業本科招生簡章》、《2011年東華大學表演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確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2、非藝術類專業
按我校在該地區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學校調檔線以上,根據考生的全國普通高考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各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錄完第一志愿考生后,若我校在該地區公布的招生計劃有余額,可以錄取第二志愿考生。對生源較差的地區,學校視情況調減招生計劃。
3、對相關科目的要求
錄取英語專業須參考考生參加由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的英語口試成績。
4、優惠政策的執行
(1)我校認可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加分政策。
(2)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等的優惠政策按已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執行。
(3)經我校預選并審核認可的優秀推薦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高考成績在我校調檔線以上,學校將兌現其享受優惠政策的承諾。
(4)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校多項優惠加分政策,取其最高項。
五、體檢與專業限制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六、語種限定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日語專業限招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其它專業的考生進校后外語學習的語種為英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原版教材以英語授課。
七、獎勵與幫困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上海市政府獎(助)學金、東華大學獎學金以及50余項由社會企業、知名人士設立的社會獎(助)學金;學校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幫困助學金、學費補助、校內助困貸款、臨時困難資助、社會資助、技能幫困等多種幫困措施,為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不同程度的資助。
八、收費標準與就讀校區
1、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5000元。
(2)藝術類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0000元。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德合作的輕化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0元;中日合作的藝術設計專業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30000元。
(4)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每人每學年6500元;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下設的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氣信息類下設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為每人每學年6500元,在完成專業大類基礎教育后,自主選擇修讀上述專業的學生按所學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并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理科試驗班專業分流后,學生按所學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并補繳以前學年學費差額。
2、住宿費標準
(1)延安路校區。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200元。
(2)松江校區。每人每學年為人民幣1400元。
3、就讀校區
藝術類、服裝設計與工程、旅游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會計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等專業就讀延安路校區;其他專業或專業大類就讀松江校區。
九、監督與保證
1、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以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3、學校成立以校紀委書記為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由其負責招生過程的監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等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畢業生由我校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十二、本章程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dhu.edu.cn
招生辦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郵編:200051
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2379160、62373266 監督電話:021-62373667、6779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