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服飾的美學,我是外行,這并不是要為我下面的胡言亂語辯護,而是陳述了一個事實。對于學院派的服飾美學家來說,服飾的話題可以談到一點衣服都不穿的地步,我于此只好望而卻步。
我試圖用我的一些思維來詮釋這個話題,那就是用本真世界論的框架(可以參考相關文章)來解讀服飾之美。在我來看,服飾美存在著兩個基本點:實用的美和神性的美。
對于服裝來說,穿著者的滿足感和成就感所帶來的快慰,恐怕是“美”的基礎。脫離開穿著者的服飾美,就是一種空談。這讓我想起大學時一位美學老師所講的話。他說,什么是美?你看字形就知道:“羊大為美”。雖然我對這種解字法并不完全認可,但這種解釋也多少道出些美的根源,那就是:美,最初與實用相關。
而服裝的由來,也便是這種原因罷。所謂“實用的美”,還包含著三個層次:一是服裝是保護身體免受外界傷害而存在;二是服裝為表示自己的控制能力、社會地位而存在;三是服裝為表達個性、乃至性誘惑而存在。這三點似乎與美學無關,但卻是服裝存在的基礎。而任何忽視這三點的形而上的美的服裝,都不具備很大的“可穿戴性”。
第一點,服裝為保護人體而存在。這似乎并不需要多少考古佐證,因為我們無從知道我們的祖先當時到底穿的是什么,有時只能臆斷他們或許用樹葉子擋住自己的生殖器部位,但這并不可靠。新近的一些考古證據表明,在寒冷地區,新石器的人類的確用一些天然纖維來編織衣物,或者用獸皮來御寒。但今天的人類文化學者更樂道于亞馬遜雨林里那些至今裸體的人群,他們并沒有寒冷的威脅,因此也無需身披獸皮。如果他們披上衣服,也許更具備些現代的含義。但毫無以為的是,褪去毛發的人類如果生活在寒冷的環境,必須找到御寒的途徑。御寒、抵擋蚊蟲和毒蛇的侵襲,應該是服裝文化發展的一個初始目的。
第二點,在有了這些毛皮的穿著后,社會地位也在逐漸地形成。占有欲、控制欲一直伴隨著人類的進步,那些部落的首領恐怕會占有更多、更美麗的毛皮和羽毛,這漸漸成為一種財富和地位的象征。原始的部落里,心通上帝的巫師往往和部落首領是一個人,他們需要用更鮮明的裝束來表明他們的智慧。服飾的這種功能一直遺傳到現在,沒有發生什么變化,這也無需多論。
第三點,對于性、個性的凸顯作用。科學家說,美麗的雄山雞之所以有美麗的羽毛,是為了吸引異性,從而讓自己的“優勢基因”得以遺傳。這也是生命之道。今天,我們每每談到性感的服裝時,會把性感和美混為一談,這也許是個誤區,因為,對性的表達只是服裝的一個實用性屬性,它的確存在,但也僅此而已。今天,很多“性感的”服飾是透明的,或極其暴露的,這便是對服飾美的一種濫用。當然,這種存在有其合理性:因為人體本身是美的,充滿誘惑的。但這并不是在彰顯服飾的美和誘惑,而是人體的屬性。
在這三點實用的美之上,才是服飾美的真實訴求——神性的美。這只是個代詞,因為我實在找不出一個合適的詞匯來形容它。或者用“人性的美”來定義更合適?也不可知。但這并不影響我們討論的深入。
服飾神性的美,也包涵著三個層次:一個是和諧之美,一個是信仰之美,一個是靈魂之美。
所謂服飾的和諧之美,是一種基于認知的美,或者是基于愛的美。“女為悅己者容”,說的是這種美。穿衣著飾,為了讓自己心怡的人、事物感到愉悅和認可,這是服飾的一種高級的應用。它基于穿衣者對于這個世界的認知,它的結果是讓這個世界看起來更加和諧,產生某種共鳴。這種美,與服飾的性顯揚功能更加接近,但又有本質不同。
沒有對自己、對世界的深刻認知,是無法表達這種和諧美的。有些人穿衣為了表達個性和另類,應該說,那是一個比這個低一個層次的美,盡管,對于個性的表達訴求是極其自然和合理的。
而服飾的信仰之美,或者說是理性之美、思想之美,才是時裝美學的一個現實極致。任何一個品牌的時裝,不融入設計師的思想和智慧,都是無法達成服飾美的高峰。但這并不是說,思想家是最好的服裝設計師,因為服飾畢竟還有三個基本的、也是必須要考慮的“實用的美”。
因此,我們看到很多時裝設計師把一些文化的、科學的乃至宗教的題材融入時裝設計中,借此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理念。毫無疑問,這是時裝最大的“附加價值”,也是謀求典雅的必由之路。高雅的服裝,必然融合了高雅的思想和情懷,融入了人類對于自由、愛的深深探求。這種美的價值,要高于形式上的美學:你不能將一副美麗的繪畫渲染到服裝上,而認為這就是美的服裝。在服裝設計中,黃金分割法被到處采用,但它并不是構成時裝美的核心因素。
而所謂的服裝的靈魂之美,則是用現實手法無法實現的,因為貼近了靈魂,也就貼近了死亡,貼近了肉體的腐毀,服裝的存在依據蕩然無存。但這的確是一種美,就像耶穌在受難時所表達的美一樣。他被釘在十字架上,不需要穿著衣物。英國設計師亞歷山大·麥昆也許在追求這種美,是的,他用死亡追求著這種美。
有關服飾的這六種美,并無先來后到的順序。對于具體的時裝設計來說,只有兼顧實用的美和神性的美,才會創造出“完美的”服飾。——當然,絕對的完美并不存在。
本文并非弱化我們祖先對于美的追求,或者說,并不是要表達,人類進入到現代文明后,才懂得美。中國的考古證據表明,至少在新石器時代,我們的祖先便有了佩戴飾品的“習慣”,顯然,這種用貝殼串起來的項鏈并不是為了抵御寒冷。而像紋身一類的事,也早就有之。《史記》和《山海經》對楚地乃至南方沿海一帶的民族習慣的記載是:披發文身。《山海經》還有很多記載說,一些民族或部落的人,耳朵上佩戴著來自動物身上的飾物。
對于服飾是為了遮羞的這一說法,筆者并不認可,那多少是后人的狹隘杜撰。因為生殖崇拜自古有之,且古時更加盛行,因此,遮羞絕不是服飾由來的理由。即使你從電影上看到一些土著人用什么東西遮掩住下體,而別的地方都裸露著,這個初衷也不是因為認為性是可恥的,而是出于保護自己脆弱部位或保護隱私的考慮。人類的隱私思維至少要比性恥觀來得更早。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服飾美將越來越傾向于神性的美。特別是從那些大師的作品中,我們更可以看到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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