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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度尼西亞媒體透露,印度尼西亞自2008年12月15日起進口電器、鞋、兒童玩具、飲料與食品及服裝等六項產品,須由已注冊合法進口商并在指定之港口及國際機場進口。
印度尼西亞貿易部長Mrs. Mari Elka Pangestu年11月4日表示,已于10月31日簽署第44/M-DAG/PER/10/2008號,有關電器、鞋、兒童玩具、飲料與食品及服裝等消費產品進口規定條例,以保護印度尼西亞國內市場及相關產業,該條例將自本年12月15日起開始生效,迄2010年12月31日止,實施期間2年。
上述產品必須經由雅加達丹絨普祿、三寶龍丹絨埃瑪斯、泗水丹絨北臘、棉蘭勿佬彎及錫江蘇加諾哈達等5個港口及所有國際機場進口。而且只有向政府注冊進口商得以進口上述產品,完成注冊時間約為7天,最長為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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