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原實控人徐茂棟被深交所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徐茂棟,為徐茂棟所控制公司的1.85億元借款進行違規擔保,被深交所給予公開譴責。
深交所指出,經查明,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ST步森)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徐茂棟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根據*ST步森2019年1月26日、2月13日、6月28日披露的公告,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間,*ST步森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徐茂棟涉嫌通過偽造或挪用公章、私自制作擔保文件的途徑,在*ST步森未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的情況下,以*ST步森的名義為徐茂棟所控制公司的借款進行違規擔保,涉及本金合計1.85億元,占*ST步森201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37.65%;其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就其中涉及1億元本金的違規擔保作出終審判決(詳見(2019)浙民終298號《民事判決書》),*ST步森需就該1億元本金的違規擔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ST步森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徐茂棟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3.1.5條、第3.1.6條和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1.3條、第3.1.1條、第3.1.2條、第3.1.4條、第3.1.9條、第4.1.1條、第4.2.1條、4.2.2條、第4.2.3條、第4.2.7條、第4.2.11條的規定,對*ST步森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徐茂棟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對于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本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為步森集團旗下子公司。天眼查數據顯示,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創建于1985年,公司主營業務為男士襯衫、西服、西褲以及茄克衫、T恤衫、職業裝等服裝服飾系列產品的設計、開發、生產和銷售。目前公司實控人為王春江,持有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為14.11%。
來源:中新經緯APP 作者:熊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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