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設置已過時 降個稅呼聲再起
距離上一次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下稱“工薪個稅”)稅率調整已經過去6年多,隨著居民收入、物價,尤其是房價的上漲,當前工薪個稅稅率及檔次已不盡合理,降低稅負呼聲日漸強烈。而新一輪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方案仍在設計中,實施尚無時間表。
在個稅改革總體方案短期難以實施和民眾呼吁盡快降低個稅稅負這一矛盾下,一個可選的方案被包括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黃奇帆在內的官員學者提出:先行降低工薪個稅稅率,合理調整稅率檔次,以此為突破口來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
目前45%的工薪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可以適度下調,針對中低收入的稅率級距應調寬,稅率要適度下降。工薪個稅稅率和級距調整,應該兼顧財政收入、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以更好地發揮收入調節作用。
中等收入者稅率過高
我國個稅制度是分類所得稅制,具體被分為11類,包括工薪、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
最為老百姓關注的工薪個稅采取超額累進稅率。為降低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2011年9月,國務院提高工薪個稅起征點至3500元,將此前的9級稅率縮減到7級,稅率范圍為3%~45%。
黃奇帆在今年全國兩會審議財政預算報告時表示,這些年雖有提高起征點、調整稅率級距等改進措施,但與當前經濟發展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方式變化等新形勢已不適應。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2016年這一數字為33616元,相比2011年增長約54%。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我國工薪稅率過高,稅率級距窄,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和培育中產階層。這一問題已經比較突出,需要盡快調整。
“比如你的工薪收入在扣除3500元和三險一金相關費用后,超過4500元到9000元的部分,稅率就由10%直接跳到20%,而超過9000元至 35000元部分稅率升為25%。稅率檔次間隔太窄,收入升高一點稅率升幅很大,這不利于培育中產階層。”普華永道中國個人稅務咨詢合伙人張健菁告訴記者。
上海一家金融機構的一位普通員工,稅后月入9000多元,繳納個稅1000多元。他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上海房租就占了工資的三分之一,基本存不下錢,更不奢望買房,目前4500~9000元部分適用20%的稅率太高了。
個稅目前的超額累進分級不利于中產階層形成。隨著近些年個人收入增加,2011年取消了15% 的稅率檔次,使得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的部分的稅率直接從10%跳至20%,這導致中等收入者稅負明顯增加,現在國家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應該 考慮對個稅稅率進行調整。
目前我國個稅以工薪稅為主,且中高收入工薪階層貢獻較大。
高稅率不利于人才集聚
當前工薪個稅不僅不利于培育中產階層,而且最高45%的邊際稅率過高(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萬元),不利于吸引高端人才在中國(內地)納稅,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費,而真正的富豪通過眾多避稅手段來躲避高稅率,使得個稅“調高”難。
黃奇帆表示,當前,個人所得稅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工薪所得實行45%的最高邊際稅率。跟周邊比,中國香港只有15%,新加坡為22%;跟發展中國家比,俄 羅斯只有13%,巴西為27.5%;跟發達國家比,加拿大為33%,美國為39.6%。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稅前抵扣項目也不少,投資買房、按揭利息、子女學 費、看病就醫、撫養贍養等大項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
黃奇帆表示,許多跨國公司在亞太區的收入一半以上來自我國,但其亞太總部大部分設在中國香港、新加坡,主因之一就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過高,達到鄰近國家或地區的兩倍多,同時也沒有合理的退免稅政策。目前,以工薪為主的勞動所得個稅最高45%稅率遠遠高于資本所得20%的個稅稅率,這也引起工薪階層不滿。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樊勇告訴記者,由于個稅稅制設計之初,我國缺乏資本,因此當時對資本輕稅,對勞動重稅。而現在客觀條件已經改變,應該更加鼓勵勞動所得,加強對資本征稅,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
黃奇帆表示,工薪階層尤其專業技術人才,由于收入來源單一、稅收由單位代扣代繳而成為個稅收入的主力,這個占比已升至70%左右,而美國個人所得稅的 70%左右來自10%的高收入者。相比之下,我國高收入群體避稅動機很強、方式很多。因此,高稅率并沒有給我們帶來相應高稅收。
當然,把國內取得的收入放到海外并不意味著不繳納個稅。張健菁表示,中國政府已經簽署了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將與其他國家互換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未來個人海外收入將被本國稅務機關掌握,此舉目的就是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
下調工薪稅率建議不一
對當前工薪個稅稅率和級距進行調整已經達成一定共識,即應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減少稅率級距,擴大級距范圍。具體如何調整各方有不同意見。黃奇帆建議,首先降低個人所得稅中工薪所得最高稅率,由45%下調至25%,作為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的突破口。
楊志勇告訴記者,考慮到周邊國家和地區個稅最高稅率更低,并與企業所得稅稅負(25%)相對接,我國工薪個稅稅率最高邊際稅率可以考慮定在 25%。他建議,可以將現行工薪個稅7檔降為6檔,對月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適用3%的稅率;5000~1萬元適用5%稅率;1萬~5萬元適用 10%稅率;5萬元~10萬元適用15%的稅率;10萬元~20萬元適用20%稅率;20萬元以上適用25%稅率。
樊勇告訴記者,在降低工薪稅率和級距之前,應該考慮個稅在整體收入中的比重保持在什么水平。如果按照本輪稅制改革提高直接稅(如個稅)比重,降 低間接稅比重的大方向,個稅稅率和級距調整后,個稅收入如果大幅下滑顯然不符合改革方向。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根據個稅大數據來合理界定稅率和級距 水平。
樊勇認為,大幅降低工薪個稅稅率做法簡單,但調節收入作用和效果并不精準。而通過推出住房貸款利息、教育支出等個稅專項抵扣方式,與個人負擔緊密相連,減稅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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