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鼓勵成衣紡織等產業發展高科技協助
越南總理已于本(2011)年2月24日發布第12/2011/QD-TTg號公告,有關對若干協力工業提供協助發展的規定,并規定自本年4月15日起開始實施。
前列第12/2011/QD-TTg函公告規范對在越南投資生產供機器製造、電子、資訊、組裝生產汽車、皮革鞋類及發展高科技產業生產組裝用的物料、零組件、副件及半成品等的協力工業,提供優惠發展的政策,包括鼓勵開發相關市場、開發產業基礎設施工程、發展生產科技、訓練人力及提供資訊及財務之協助,其中對從事前列協力產業生產的產品,可在越南工商部及工商廳網站提供免費廣告之服務;
優先核準從投資及貿易促進基金提撥資金之協助;優先提供計畫桉投資用地;優先核準使用國家發展科技基金的經費;享受進出口關稅的優惠;依現行規定審議向國家投資發展基金申請部份貸款等。
越南總理另責成工商部主政,并與科技部及其他相關部會配合,擬定優先鼓勵發展協力工業產品項目清單,提報政府核準實施,同時按各個發展時期需要,定期檢查及修正該項目清單,報請政府核定。
此外,總理亦要求工商部成立發展協力工業審議委員會,主委為工商部次長,委員包括計畫投資部、財政部、科技部、資訊傳輸部、司法部、資源環保部、央行及相關產業協會的代表,俾審議從事前列協力工業產品項目清單計畫桉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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