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因素制約企業套保
核心提示:銀行對套保支持度低,會計準則中套保量化標準狹窄,期貨損益與現貨盈虧難以合并成為涉農企業的三大外部約束.
湖北證監局副局長光明表示,銀行套保量化標準狹窄、國企期貨損益與現貨盈虧難以合并計算已成為束縛涉農企業參與期市套保的三大外部約束。
圍繞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湖北證監局自2009年開始組織了三次大型調研活動,總結出束縛涉農企業參與期市套保的三大問題所在。光明介紹說,調研中有一家涉農企業讓他印象深刻。“這家大米企業看好了時點,想通過鄭商所早秈稻期貨保值,但因為自有資金不足,銀行信貸又不支持,使他們錯失了保值良機。”
光明表示,在發達國家,申請信貸的企業如果不參與期市套保很難通過銀行的信貸資金評估。在我國卻正好相反,部分商業銀行“談期色變”,不愿給利用期市套保的企業發放貸款,就算提供貸款也不愿聲張。
套保實物與會計處理不相適應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光明介紹說,現行會計準則規定,套期保值量化標準為80%-125%,但由于農產品季節性波動幅度較強,企業在套保過程中往往會超過準則規定的量化標準,會計師事務所會把這種行為歸結為不適合保值的會計手段,由此產生的盈虧被劃為非經常性損益,加大了企業財務報表的利潤波幅。“調研中有些上市意愿強烈的企業,遇到這種情況反而不敢進行套保了。”
另外,國企套保損益與現貨盈虧不能合并計算也是一大問題。光明表示,國企考評體系不完善讓他們參與期市如履薄冰。“有些企業反映,套保能讓我們在現貨市場虧損時期貨市場盈利,期市盈利時現貨虧損,這正是期市套保鎖定現貨風險的魅力所在。但是由于企業考評體系不完善,如果現貨虧了期貨賺了還好說,要是現貨賺了期貨虧了,不但單位領導不理解,向上級也不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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