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使用資格需履行哪些義務?
(1)申請并獲得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成品革出廠時必須加蓋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
(2)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皮革種類及其商標,其皮革種類和商標必須與申報批準的商標和產品一致,企業如變更已被批準的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商標,應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如欲在本企業生產的其他產品上使用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必須辦理相關擴牌手續,具體辦法由中國皮革協會制定。
(3)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應該接受中國皮革協會組織或委托有關單位進行的不定期質量抽檢,費用由中國皮革協會統一支付;抽檢內容包括質量、環保措施及運行情況、生產管理及服務體系等單項或多項內容。
(4)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應保證做到:
① 按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產品規范》的規定組織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生產和檢驗;
② 建立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質量控制數據檔案,接受中國皮革協會不定期檢查;
③ 良好的產品銷售服務工作;
④ 積極配合中國皮革協會作好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定期檢測、監督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單位是否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實施細則》的要求使用和宣傳真皮標志生態皮革。
(5)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應設專人負責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的保管、使用,專職人員應報中國皮革協會備案。專職人員受中國皮革協會委托負責監督本單位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的使用情況,確保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
(6)具有真皮標志生態皮革使用資格的單位,不得私自制作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也不得對外轉讓、出售、饋贈。
(7)真皮標志生態皮革標識是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產品的唯一憑證。
(8)配合并監督使用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皮革制品廠家如實反映制品中真皮標志生態皮革的使用情況,不得過分夸大或作虛假宣傳。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