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鞋商假促銷真“圈套”?
歲末年初,服裝鞋帽、食品、家用電器、電信服務、餐飲住宿等方面。
先漲價后打折,市民買鞋上當
據介紹,隨著電視、網購、電話購物等購物方式的興盛,去年12月快遞糾紛逐漸增多;其次,家用電器質量問題也是“麻紗”較多;此外,還有一些遭投訴的商家借節日促銷,趁機甩賣劣質產品或者先提價再打折扣誘惑消費者。
“市民在消費時一定要當心陷阱,先了解促銷的范圍,不能盲目購物,記得索取購物小票。”省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辦公室褚霓霓提醒。
2010年11月27日,市民周艷(化名)在株洲市富豪街恩東體育用品專賣店購買了1雙運動鞋。“當天全店促銷,所有商品一律4折。我就買了一雙原價198元的鞋子,折后價為80元。”不過,回家后,周發現鞋子的吊牌上赫然印有“售價118元”的字樣,遂撥打12315電話申訴。經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調解,商家退還周艷現金32元。
“追加消費”也是折扣陷阱
業內人士介紹,目前部分商家折扣“陷阱”主要表現在,一是“明降暗漲”,一些商家采取先提價再打折,消費者實際上未得到多少實惠;二是“追加消費”,部分商家對折扣兌現設置苛刻條件,迫使消費者為得到折扣不得不追加消費;三是“難保質量”,商家可能將賣不掉的滯銷貨巧立名目推銷給消費者,甚至以次充好,但又推出特價商品不能退換和保修的“霸王條款”。
據了解,商場虛假打折,屬于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按《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相應罰款,對消費者因此多支付的款項可要求返還。
那么,如何鑒別商場的虛假折扣信息,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副主任許輝英提醒,1。多留意促銷宣傳的條款細則,看清數、質、價是否對等,避免盲目消費;2。最好到正規的信譽好的經營場所購買商品;3。應當盡可能地主動索要及妥善保管購物憑證及票據,一旦出現問題,應當及時申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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