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名稱及代碼:山東科技職業學院 128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濰坊市西環路6388號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 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條 批準成立時間:學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晉升為山東紡織職業學院, 2006年4月,更名為現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院校。
學院由省經信委、省教育廳雙重領導,以省經信委管理為主。
第九條 辦學基本條件
地理位置
學院位于“世界風箏都”濰坊市文化旅游勝地浮煙山北麓,占地2000畝,位置優越,環境幽雅,是讀書學習的理想之地。30多年的辦學歷程,積累了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蘊,逐步發展成為以理工為主兼有人文經貿類的綜合類高等職業院校。
師資力量及實驗實訓
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53人,外籍教師34人。學院校舍建筑面積35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65萬冊,擁有與開設專業相匹配的實驗室、專業教室、多媒體教室及語音室,建有紡織、針織、服裝、機械、化纖、自動化研究、土木建筑、水產養殖等具有一定規模的校內實訓、實習基地,教學儀器設備總值6588萬元。
辦學特色
學院是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是省教育廳、財政廳重點支持建設的80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之一,是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省級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是山東省紡織服裝職教集團的組建單位。學院被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評為“省級文明單位”、省人事廳、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評為“全省職業教育先進集體”、省外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評為“山東省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先進單位”、省經貿委評為“山東省企業教育培訓先進單位”、山東省人事廳、山東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教育廳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集體”、“山東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2004年在山東省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產學結合育人”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是學院的兩大辦學特色。
2007年在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工作評估中被授予“德育工作優秀高校”稱號。
專業設置
學院設置外語學院、紡織學院、機電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土木工程學院、服裝與藝術設計系、信息網絡系、化學工程與環境科學系、水產養殖系等九個院系及國際交流學院、繼續教育與培訓學院,開設學院開設應用韓語、商務日語、應用俄語、商務英語、眼視光技術、現代紡織技術、紡織品檢驗與貿易、紡織品設計、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新型紡織機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數控技術、電氣自動化、模具設計與制造、物流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電算化、工商企業管理、商務管理、物業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設備工程技術、服裝制版與工藝、服裝設計、電腦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應用電子技術、計算機多媒體技術、高分子材料加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生物技術及應用、工業環保與安全技術、染整技術、水產養殖技術等招生專業等40余個招生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
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間不設定分數級差。
(2)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成績為主,并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擇優錄取。承認符合規定的各類加分。
(3)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
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對于貧困學生設有以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科技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536-8187758,8187753
學校網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 sdzyz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