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股份(600250):業績補償相關事項的進展
南紡股份(600250)5月30日晚間公告,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9]2487號)核準,南京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南紡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向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夫子廟文旅)發行37,816,912股股份購買南京秦淮風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淮風光)51%股權,同時做出了業績對賭安排。2021年度秦淮風光未能完成業績承諾,根據公司與夫子廟文旅簽訂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事宜之補充協議(二)》相關條款約定,承諾方夫子廟文旅應在《關于南京秦淮風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實際盈利數與承諾利潤完成情況專項審核報告》(大信專審字[2022]第23-00086號)出具后30日內(2022年5月29日前)一次性將現金補償款項795.52萬元全部匯入南紡股份指定的銀行賬戶,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關于南京秦淮風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及相關事項的公告》。
公司已分別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4月26日向夫子廟文旅發送《關于秦淮風光可能無法實現承諾業績觸發業績補償條款的提示函》《關于敦促南京夫子廟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履行業績補償義務的函》,提醒并督促夫子廟文旅履行業績補償義務。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夫子廟文旅回函,認為秦淮風光無法達成承諾業績系由疫情導致,疫情因素為不可抗力,屬于合同法中相關方無法執行相關合同義務的法定條款;夫子廟文旅未違反《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相關事宜之補充協議(二)》,無須進行業績補償。
截至2022年5月29日補償時限期滿,公司仍未收到夫子廟文旅應當支付的業績補償款項。為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委托上海市錦天城(南京)律師事務所向夫子廟文旅發送律師函,催告督促夫子廟文旅履行業績補償義務。
公司將密切追蹤業績補償進展情況,如夫子廟文旅仍拒絕補償,公司將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內的有效法律措施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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