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人注意啦,6月1日起多項政策新規開始實施!
2020年6月1日起,一批與紡織行業相關的政策、法規將正式開始實施。例如防疫物資出口新規、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范圍擴大、銀行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等……今天就來盤點一下具體內容。
1.全國暫停口罩等6類防疫物資通過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
據義烏市商務局發布的《關于暫停市場采購出口特定防疫物資的通告》,自5月10日起,全國范圍暫停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醫用物資和非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簡稱“5+1類防疫物資”)。
根據該通告顯示,自今年5月2日起,對偽報、瞞報出口前述物資的,一經查獲從嚴處罰。其中,對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行業信用直接扣至零分,撤銷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扣除當季度50%貿易獎勵;對市場采購貿易組貨人,行業信用直接扣至零分,撤銷市場采購組貨人注冊,禁止企業法人一年內再次注冊組貨人;對一般貿易出口企業,行業信用直扣至零分,2020年一般貿易出口獎勵扣除50%。
2.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范圍擴大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3號(關于擴大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范圍的公告)》,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基礎上,新增以下三種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
01.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輸印尼)
02.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輸新加坡)
03.《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輸印度)
其他事項按海關總署2019年第77號公告執行。
3.外匯管理局最新支持措施
國家外匯管理局5月20日發布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以便利相關外匯業務辦理,更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發展,促進外貿提質增效。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外匯局將拓寬貿易新業態結算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辦理外匯業務,便利跨境電商出口業務資金結算,跨境電商可將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
通知優化了跨境電商相關稅費的跨境代墊,企業可為客戶跨境代墊相關的倉儲、物流、稅費等。個人可通過外匯賬戶辦理跨境電商和市場采購貿易項下外匯結算,以滿足個人對外貿易結算需求。
在完善市場采購貿易資金結算方面,通知提出,經市場采購貿易平臺備案的主體,銀行可憑平臺信息為其辦理委托第三方報關的收結匯業務。為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出口收匯,通知規定,符合技術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可通過具備審核交易電子信息能力的銀行,為其服務的客戶代辦出口收匯手續。
通知還在便利企業遠程辦理外匯業務、優化小額交易涉外收付款申報、持續跟蹤貿易新業態的創新發展等方面優化了政策。
4.美國對華加稅項目調整
當地時間5月21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布了新一批2000億美元加征關稅商品清單項下的產品排除及修訂公告:新增78項排除產品;修訂6項歷史排除產品描述。排除有效期可追溯至2000億清單生效之日即2018年9月24日,申請退回原加征關稅期限:排除正式生效后180天內提交申請。
當地時間5月1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公布第四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長產品清單(340億關稅排除清單內產品),該批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5月14日到期。通知決定將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5月14日起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原340億關稅第四批排除產品清單共有40項,本次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產品僅有13項,未獲得延長有效期的產品有27項。
當地時間5月8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又公布了新一批對中國3000億美元加征關稅商品A清單下產品的公告:新增8項排除產品,修訂1項歷史排除產品描述。排除加征有效期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
5.銀行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
中國銀保監會等6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提出,取消信貸資金管理等費用。銀行不得收取信貸資金受托支付劃撥費。對于已劃撥但企業暫未使用的信貸資金,不得收取資金管理費。對于小微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證明費。
《通知》明確,銀行業保險業不得在信貸審批時,強制企業購買保險、理財、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等。還要提前開展信貸審核,不得以斷貸為由提高貸款利率,確保有資金需求的企業以合理成本獲得貸款;不得繼續對“僵尸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擠占銀行可貸資金,推高其他企業融資成本。
6.《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實施
《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2020年4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對目錄內部分產品種類進行歸并和優化,優化后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共17大類103種產品。
7.《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
5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印發《全國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著重對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額溫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等五類防疫物資及其重要原輔材料加強監管,保障防疫物資全產業鏈平穩運行。
8.集裝箱超重不得裝船、違者罰款或將負法律責任
日前,交通運輸部以2020年第6號令頒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的決定》(以下簡稱《規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各相關單位和人員更好地理解《規則》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9.非醫用口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5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非醫用口罩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0.綜合保稅區內可開展產品維修業務
5月14日,商務部與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可開展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55類產品的維修業務。
此舉有利于企業降低海外產品售后服務壓力。自5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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